[发明专利]外用护肤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97103118.5 | 申请日: | 1997-03-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63751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1-05 |
| 发明(设计)人: | 上坂敏雄;贞广知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1K7/48 | 分类号: | A61K7/48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周中琦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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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外用 护肤 组合 | ||
1.含下列组分(A)和(B)的外用护肤组合物:
(A)植物提取物;及
(B)一种或多种选自由晚香玉属植物的愈伤组织衍生得到的酸杂多糖类(b-1)和以通式(1)表示的胺衍生物(b-2)的组合:式中R1是含有1-40个碳原子的直链、支链或环状烃基团,它可被至少一个羟基取代,或含1-5个碳原子和杂原子的烃基;R2、R3、R4、R5及R6是相同的或彼此不同的各自独立地为氢原子或为含1-20个碳原子的烃基团,可被至少一个羟基取代,X是-O-或-CO-O-,但以羰基键合到R1为条件,或式(1)与酸形成的盐。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外用护肤组合物,其中组分(A)是至少一种选自龙牙草、日本梓树、白带罗汉柏、HORUTOSO白柔毛香茶菜和KIJITSU的植物提取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外用护肤组合物,其中组分B的酸杂多糖(b-1)是从晚香玉的愈伤组织衍生而得的酸杂多糖。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外用护肤组合物,该组合物含组分(A)与组分(B)的比例以干燥固体量计分别为0.0001-20%(重量)与0.0001-20%(重量)。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外用护肤组合物,该组合物的组分(B)含由属晚香玉植物的愈伤组织衍生而得的酸杂多糖(b-1)和以通式(1)表示的胺衍生物(b-2)或式(1)组分与酸形成的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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