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向多画面薄型光纤广告灯箱无效
申请号: | 96247276.X | 申请日: | 1996-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2279671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4-22 |
发明(设计)人: | 张耀明;刘玉庆;李泽才;胡亚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G09F13/34 |
代理公司: | 南京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玉梅,蒋家华 |
地址: | 21001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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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双向 画面 光纤 广告 灯箱 | ||
1、一种双向多画面薄型光纤广告灯箱,由箱体、光纤束、电机、色板、灯光源组成,其特征在于在箱体1的两侧A面和B面分别设有n个由光纤组成的画面;光纤束2固定在条状色板3的一侧,另一侧为灯光源4;条状色板3上设有透光区5和不透光区6;与电机8连接的丝杆9上的螺母10通过连接件7和条状色板3的一端连接;螺母10的下方有导向键11在导向槽12内移动;导向槽12的两端设有限位开关13和13’,当电机8带动丝杆9旋转时,丝杆9上的螺母10带动条状色板3在限位开关13和13’的控制下作往复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纤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n为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纤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丝杆9和螺母10为三头螺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纤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光纤束端面的长度S必须小于条状色板3上透光区5的长度S1、透光区5的长度S1必须小于或至少等于各组光纤束端面之间距离S2,即S<S1≤S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纤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透光区5为彩色透光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纤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灯光源4可为:①点光源;②管式光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纤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灯箱厚度不超过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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