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视护眼仪无效
申请号: | 96225821.0 | 申请日: | 1996-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2259633Y | 公开(公告)日: | 1997-08-13 |
发明(设计)人: | 柏录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柏录清 |
主分类号: | G02B23/00 | 分类号: | G02B23/00 |
代理公司: | 辽阳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晓东 |
地址: | 111200 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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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 护眼 | ||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在看电视时用于保护眼睛的一种电视护眼仪。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电视在我国已基本普及,电视给人们增添了无限的欢乐,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烦脑,在长时间看电视后,由于电视光对人眼的刺激,对眼睛的伤害很大,特别是对幼儿、青少年的危害就更大了,前些年、人们想出了在荧屏前放一彩色胶膜,因保护效果不理想而被淘汰。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设计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无论看电视时间多长,都能有效的保护眼睛的一种电视护眼仪。
根据射线、光在镜面上的反射与折射的原理,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护眼仪的结构是由一个长方形的箱体(1),在箱体(1)后面板左侧上开有的一个镶有平面玻璃的圆形窗孔(2),箱体(1)前面板右侧上开有的一个镶有平面玻璃的长方形窗孔(3)和箱体内立嵌着的两块平镜(4)、(5)所组成。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护眼仪的结构有进一步的了解,结合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详述如下:
实施例.电视护眼仪
附图.为电视护眼仪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附图,本实用新型电视护眼仪的结构包括了用轻质塑料材料制成的长40cm、宽13cm、高20cm的长方形箱体(1),在箱体(1)的后面板左侧上开有一个直径为20cm的圆形窗孔(2),窗孔上嵌有平面玻璃;在箱体(1)的前面板右侧上开有一个长15cm,宽12cm的长方形窗孔(3),窗孔上嵌有平面玻璃或放大镜:箱体(1)内立嵌有两块镜面相对、有一定间距的平镜(4)、(5),平镜(4)的一边顶在箱体内的左后角,镜的上边与箱顶面的长边成30°、150°角;平镜(5)的一边顶在箱体内的右前角,镜的上边与箱顶面的长边成46°、134°角。
使用时,需将电视护眼仪的后面窗孔(2)对着电视屏(手拿着或放在桌上均可),电视直射的光和图像被平镜(4)接收,其反图象反射到平镜(5)上图象是正的,这样经过第一次反射,又折射到第二平镜上,我们从窗孔(3)看到的电视图象就避免了电视射线对人眼睛的伤害,其观看效果和亮度与直接观看荧光屏是一样的。如窗孔(3)上嵌着的是放大镜(这主要是为老年人而设计的)其图象可放大,但须找好电视护眼仪与电视机之间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护眼仪的特点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对眼睛的保护效果好,经过一年多的实验证明,无论看电视时间多长,远看还是近看,甚至近到一、二尺远,对眼睛都无刺激,无疲劳感。该电视护眼仪的实现,可时正在成长的青少年、幼儿的视力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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