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与照明光源相配合的一次性压舌板无效
| 申请号: | 96220951.1 | 申请日: | 1996-08-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276775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3-25 |
| 发明(设计)人: | 李争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争 |
| 主分类号: | A61B13/00 | 分类号: | A61B13/00;A61B1/2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47313***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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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 光源 相配 一次性 压舌板 | ||
1.一种可与照明光源相配合的一次性压舌板,主要由夹体(1)和一次性压舌板(2)组成,压舌板(2)的一端为压体(7),另一端可以插入安装在夹体(1)上,夹体(1)固定装配在手电筒上,其特征在于,夹体(1)由面板(8)和夹头(10)两部分组成,夹头(10)部分带有用于夹持一次性压舌板(2)的开口槽(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与照明光源相配合的一次性压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夹体(1)的夹头(10)上的开口槽(11)为不封闭槽,开口槽(11)内装有弹簧片(9),弹簧片(9)向下固定在夹头(10)的面板(8)上,夹头(10)面板两侧为L型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可与照明光源相配合的一次性压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压舌板(2)宽度为15~25mm、其压体(7)端部宽度为10~20mm;夹体(1)上开口槽(11)宽度比压舌板(2)宽度大1.5~3.5mm、高度比压舌板(2)厚度大1~3mm;夹体(1)上面板总长度为120~180mm,其夹头长度为40~70mm,压舌板(2)总长度为80~12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与照明光源相配合的一次性压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体(1)的夹头(10)上的开口槽(11)为封闭槽,槽的前部开口宽度比压舌板(2)宽度大1~2mm、高度比压舌板(2)厚度大0.5~1.5mm;槽的后部带有封闭底面。
5.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一种可与照明光源相配合的一次性压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体(1)直接与照明光源(3)加工成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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