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玩具无效
| 申请号: | 96211027.2 | 申请日: | 1996-05-15 |
| 公开(公告)号: | CN2280542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5-06 |
| 发明(设计)人: | 王得高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得高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3H11/00 | 分类号: | A63H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章社杲 |
| 地址: | 香港***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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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玩具 | ||
1、一种玩具,它在重力的作用下沿一个大致垂直的表面向下移动,其特征在于该玩具包括一个具有一个纵轴的中央主体和一个以直角支撑到纵轴并具有一对足部的轴杆,该足部分别由轴杆的相应端支撑并在与纵轴平行且位于主体两边的相应平面上作圆周运动,其中每个足部在其末端附近具有一个由粘性材料构成的区域,在使用中该粘性材粘到垂直的表面上以便在玩具沿表面向下移动过程中暂时支撑该玩具,其中(沿轴杆的旋转轴观看)一对足部从具有一个足部的轴上以大约90°和180°的方向伸出,而另一对足部以大约90°和270°的方向伸出,便得该玩具在一种方式下绕纵轴沿表面向下翻滚,而在另一种方式下沿其纵轴方向行走。
2、如权利要求1的玩具,其特征在于轴杆包括两个部件,通过一个挠性连接件在中心处连接,使得允许两个轴杆部件绕两个相互之间有一定位移的轴旋转。
3、如权利要求1或2的玩具,其特征在于轴杆具有一个或多个曲轴。
4、如权利要求1的玩具,其特征在于轴杆通过一个单独的轴承支撑在主体中。
5、如权利要求1的玩具,其特征在于部分轴杆和一对足部由整体模制的相同部件构成并具有将其固定在一起以便以正确的方向支撑两个部件的中央连接件,以便形成在每一端具有一对足部的完整轴杆。
6、如权利要求1的玩具,其特征在于成对足部的末端分别包括小孔,将粘性材料作为插入件独立地预成型,该插入件穿入小孔以使其固定在小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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