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携式电脑无效
申请号: | 96204663.9 | 申请日: | 1996-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2280959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5-06 |
发明(设计)人: | 蔡竹嘉 | 申请(专利权)人: | 宏碁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5/00 | 分类号: | G06F15/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伟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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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携式 电脑 | ||
1、一种可携式电脑,包括:
一第一物件,该第一物件是由一输入动作而产生第一动作,该第一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显示屏之壳体;
一第二物件,该第二物件枢接于该第一物件,该第二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主机机体之壳体;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
一位置调整装置,该位置调整装置是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对该第二物件进行一位置之调整,而使该第二物件中于靠近使用者之处上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其更包含一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控制该位置调整装置是否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进行该位置之调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动作为该可携式电脑显示屏开启时之旋转动作。
4、如权利要求3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位置调整装置是设置于该第二物件中,该位置调整装置包含:
一旋转装置,该旋转装置连接于该第一物件,以传递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至该位置调整装置;以及
一连杆装置,该连杆装置是由该控制装置控制是否连接于该旋转装置,于该连杆装置连接于该旋转装置时,该连杆装置是将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转化成一第二动作,以达成该第二物件之该位置之调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物件包含:
一基座;以及
一面板,该面板枢接于该第一杆件上,使该面板相对于该第一杆件旋转。
6、如权利要求5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连杆装置包含:
一第一杆件,该第一杆件为该第二物件中之基座,该第一物件枢接于该第一杆件上,而使该第一物件得以相对于该第一杆件之旋转;
一第二杆件,该第二杆件可连结于该旋转装置,于该第二杆件连结于该旋转装置时,该第二杆件传递该第一动作至该连杆装置,且其因此而产生相对于该第一杆件的旋转;
一第三杆件,该第三杆件枢接于该第二杆件,且该控制装置连接于该第三杆件上,以控制该第二杆件是否与该旋转装置连结;以及
一第四杆件,该第四杆件与该第三杆件及第一杆件枢接,以使该第四杆件得以接续该第三杆件的动作且产生该第二动作,于该第四杆件之一端则与该面板滑动接触,而使该面板进行该位置的调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控制装置结合于该第三杆件之一凸出结构物上,由使用者操纵该控制装置以进行该第二杆件与该旋转装置的分离与结合。
8、如权利要求6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动作是该第四杆件因应该第二杆件之动作而进行相对于该第一杆件之旋转。
9、如权利要求6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四杆件是设于该第二物件中靠近使用者之处,于该第二动作进行时;该第四杆件使该面板上扬,而使该面板呈一向使用者前方倾斜之状态。
10、如权利要求5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面板是该可携式电脑之输入面板。
11、如权利要求5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片在于:该面板是该可携式电脑之键盘面板。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键盘面板是一“”形之键盘面板,且于该“”形之键盘面板之转角处是以圆角处理的。
13、如权利要求4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旋转装置设置于该第一物件与该第二物件之枢接处,而使该旋转装置可与该第一物件同时以一枢轴为旋转轴而动作。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枢轴提供该第一物件相对于该第二物件之旋转。
15、如权利要求4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旋转装置为一齿轮。
16、如权利要求4报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转装置是一角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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