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适应回声消除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6197581.4 | 申请日: | 1996-10-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572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8 |
| 发明(设计)人: | J·卡尔森;A·埃里克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B3/23 | 分类号: | H04B3/23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勇,李亚非 |
| 地址: | 瑞典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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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自适应 回声 消除 方法 | ||
1.一种自适应回声消除方法,其中在信号与背景噪声比例低的场合,回声消除器的自适应被制止,该方法包括判定所述场合的回声路径衰减值(ERL)和噪声电平估计值(NL)的步骤,其特征在于以下步骤:
判定所述回声消除器的输入信号x(n)最近样本的长时平均值(Rxlta);
判定所述输入信号x(n)最近样本的短时平均值(Rxsta);
如果所述的短时平均值小于所述的长时平均值与一个预定因子(r)的乘积和一个第一预定常数(D)之间的最大值,那么制止所述回声消除器的自适应。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预定因子为(a),(b)中的最小值
(a)第二预定常数(α)和
(b)所述噪声电平估计值和所述回声路径衰减估计值的乘积除以所述长时平均值(Rxlta)。
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预定常数对应于-45dBm0数量级的背景噪声电平。
4.权利要求2或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预定常数近似为1。
5.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预定常数等于0.95。
6.任何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短时平均值在数量级为60-70毫秒的时间段上形成。
7.任何一个前述权利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长时平均值在数量级为4秒的时间段上形成。
8.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常数等于0,这对应于为零的背景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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