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黑色染料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6105643.6 | 申请日: | 1996-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3468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3-21 |
发明(设计)人: | 黄惠卿;李雪绒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湾永光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B62/507 | 分类号: | C09B62/507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明娥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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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黑色 染料 组合 | ||
1、一种黑色染料组合物,其成份包括:
(a)一种如式(Ⅰ)的反应性黑色染料;
(b)一种如式(Ⅱ)的单偶氮反应性染料,其中X为-CH=CH2或C2H4W,而W为可由硷作用移除的基团,Y为分别选自氢、羟基或胺基;以及
(a)至少一种选自如式(Ⅲ)的单偶氮反应性染料,其中X为-CH=CH2或-C2H4W,而W为可由硷作用移除的基团,p及Q为各自独立,分别选自氢、甲烷基、乙烷基、丙烷基或胺基,或式(Ⅳ)的单偶氮反应性染料,其中X为-CH=CH2或C2H4W,而W为可由硷作用移除的基团,Z是选自甲烷基、乙烷基、丙烷基或羰基的基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组合物,其中成份(a)是选自上述式(Ⅲ)的单偶氮反应性染料。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组合物,其中成份(a)是选自上述式(Ⅳ)的单偶氮反应性染料。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染料组合物,其中成份(a)的重量百分比为50~94%,成份(b)的重量百分比为3~47%,成份(a)的重量百分比为3~30%。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染料组成物,其中成份(a)的重量百分比为50~94%,成份(b)的重量百分比为3~47%,成份(a)的重量百分比为3~3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组合物,其中Y为羟基或胺基,X为-CH2CH2OSO3H。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组合物,其中P为胺基,Q为-H、-CH3、-NH2或-NHCOCH3。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组合物,其中Z为-CH3或-COOH。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染料组合物,其中W为卤素、乙酸酯基、磷酸酯基、三磺酸酯或磺酸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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