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制备及结合它的增强树脂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96105509.X | 申请日: | 1996-02-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049A | 公开(公告)日: | 1996-11-20 |
| 发明(设计)人: | 山中亨;外川三成;中岛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丽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08K9/06 | 分类号: | C08K9/06;C08L67/00;C08J5/04;C08F2/4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丽琴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树脂 增强 成体 颗粒 材料 制备 结合 组合 | ||
1.一种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包括无机颗粒材料(A)和弹性聚合物(B),(B)具有-10℃或更低的玻璃转换温度和能够与待增强树脂形成化学键的官能基,所述(A)和(B)成分的量以其总量计分别为50-99wt%和50-1wt%。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无机颗粒材料(A)具有的平均直径为0.1-10μ。
3.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无机颗粒材料(A)为片状和/或粒状。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无机颗粒材料(A)用偶联剂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无机颗粒材料(A)用硅烷化合物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弹性聚合物(B)能与待增强树脂直接反应。
7.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弹性聚合物(B)由第一单元(b1)和第二单元(b2)组成,形成单元(b1)的是至少一种单体,该单体分子至少具有一个碳-碳双键和能与待增强树脂形成化学键的官能基,单元(b2)是由能与所述单元(b1)共聚合的另个单体形成,所述单元(b1)和(b2)的量以弹性聚合物(B)的量计分别为0.1-50wt%和99.9-50wt%。
8.根据权利要求7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弹性聚合物(B)的单元(b1)由至少一种单体形成,该单体分子内具有至少一个碳-碳双键和能够和待增强树脂生成化学键的官能基,所述化学键选自共价键,离子键,和氢键中的任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7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弹性聚合物(B)的单元(b2)由至少一种单体形成,该单体选自乙烯,具有3个或更多碳原子的α-烯烃,非共轭二烯,乙酸乙烯酯,乙烯醇,α,β-不饱和羧酸烷基酯,共轭二烯和芳香乙烯烃。
10.根据利要求9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弹性聚合物(B)的单元(b2)由至少一种单体形成,该单体选自丙烯酸和/或甲基丙烯酸的烷基酯。
11.根据权利要求9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弹性聚合物(B)是这样的,即它含有的单元由一种单体形成,该单体分子具有碳-碳双键和二-或三-烷氧基甲硅烷基团,所述单元量为弹性聚合物(B)量的0-20wt%。
1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无机颗粒材料(A)被键合到弹性聚合物(B)上,且它们之间具有界面。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其中所述弹性聚合物(B)的特征是,当使用溶剂提取合成体颗粒材料时它的组分(B)有多于60wt%残留在无机颗粒材料(A)上未被提取,所述溶剂展现的溶解度为在提取温度下每100g高于1g的弹性聚合物(B)离析成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它是通过存在无机颗粒材料(A)下聚合作为原料的弹性聚合物(B)单体而得到的。
15.一种制备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的工艺,合成体颗粒材料包括无机颗粒材料(A)和弹性聚合物(B),(B)具有-10℃或更低的玻璃转换温度和能够与待增强树脂形成化学键的官能基,所述(A)和(B)成分的量以其总量计分别为50-99%和50-1%,所述工艺包括在存在无机颗粒材料(A)下聚合作为原料的弹性聚合物(B)单体。
16.根据权利要求15的制备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的工艺,其中作为原料的弹性聚合物(B)单体的聚合是在水中进行的,所述水中分散了无机颗粒材料(A)。
17.根据权利要求15的制备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颗粒材料的工艺,其中作为原料的弹性聚合物(B)单体的聚合是乳液聚合,该乳液聚合是存在无机颗粒材料(A)情况下进行的。
18.根据权利要求17的制备用于树脂增强的合成体颗粒材料的工艺,其中在偶联剂处理无机颗粒材料(A)之后对弹性聚合物(B)原料单体进行乳液聚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丽株式会社,未经东丽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6105509.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塑料稳定剂
- 下一篇:计算机系统的校验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