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X射线管无效
| 申请号: | 96104605.8 | 申请日: | 1996-04-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8743A | 公开(公告)日: | 1996-12-25 |
| 发明(设计)人: | 埃里克·赫尔;赫尔穆特·库恩;马赛厄斯·赫尔尼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门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1J35/14 | 分类号: | H01J35/14;H01J35/06 |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梧 |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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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射线 | ||
1、一种X射线管、其具有一个阳极(7)和一个电子发射极(5),一至少基本上呈圆形截面的电子束从该电子发射极发出,该电子束从一个设在电子发射极(5)和阳极(7)之间的、具有阳极电位的针孔光阑(20)穿过,并撞击在阳极(7)的撞击面(22)上的聚焦区(BF)内,一有效X射线束从该聚焦区发出。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X射线管,其中,电子束(ES)以一个与撞击面(22)的法线(N)所成的角(α)撞击在聚焦区(BF)内,该角至少基本上与撞击面(22)的法线(N)和有效电子束的中心线束(ZS)之间的夹角β相当。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X射线管,它的电子束(ES)具有0.1-2.0mm的直径,并以同撞击面(22)的法线(N)成这样一个角度(α)撞击在聚焦区(BF)内,即使聚焦区(BF)具有1~15mm的长度。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X射线管,其电子束(ES)通过一个聚焦装置(4、19)被聚焦到一个焦点(F)上,该焦点与电子发射极(5)的距离大于撞击面到电子发射极(5)的距离。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X射线管,其聚焦装置(4、19)包含一个至少基本上旋转对称的聚焦电极(19),电子束(ES)穿过该聚焦电极。
6、按照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X射线管,其电子发射极(5)具有一个从聚焦区(BF)看至少基本呈圆形的电子发射平面,该平面被容纳在一个至少基本上旋转对称的文纳尔电极(4)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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