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办公椅座椅支架无效
| 申请号: | 96101366.4 | 申请日: | 1996-02-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1152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1-29 |
| 发明(设计)人: | 曼弗雷德·海施曼恩 | 申请(专利权)人: | SIFA座椅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C7/36 | 分类号: | A47C7/36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郑修哲 |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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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办公 座椅 支架 | ||
1.一种座椅支架,包括:
一个具有第一摩擦元件的第一零件;
一个具有与第一摩擦元件相邻的第二摩擦元件的第二零件;
所述的第一和第二零件是可运动地连接着的;
用于相对所述的第二零件顶压所述的第一零件的第一装置;
一个可运动地与所述的第一零件连接的夹持元件,它具有至少一部分与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相邻;
一个可释放的致动器元件,把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压对着所述的第二摩擦元件,因此在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和所述的第二摩擦元件之间产生第一摩擦力;
所述的第一摩擦力足以防止所述的用于顶压所第一装置使所述的第一零件相对所述的第二零件运动;
所述的夹持元件被所述的用于顶压的第一装置的力强制对着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和第二摩擦元件之中的一个,以产生一个第二摩擦力在所述的夹持元件和所述的第一和第二摩擦元件中的至少一个之间;
所述的夹持元件在夹持位置时可有效地防止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离开所述的第二摩擦元件的运动;和
所述的第二摩擦为是有效的保持所述的夹持元件处在夹持位置,因此在所述的致动元件释放后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继续被压对着所述的第二摩擦元件因而保持了所述的第一摩擦力。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和第二摩擦元件各包括一个孔,所述的夹持元件的至少一部分穿过该孔。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持元件包括一个圆柱体。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柱体有一第一直径;和所述的圆柱体具有一个凸缘,它具有一个第二直径,大于所述的第一直径。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致动元件压件所述的凸缘对着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而压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对着所述的第二摩擦元件。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致动元件压所述的夹持元件对着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而压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对着所述的第二摩擦元件。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致动器包括一锥形表面,它通过所述的致动器的滑动作用而作用在所述的夹持元件上。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致动器包括一锥形表面,它通过所述的致动器的转动作用而作用在所述的夹持元件上。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致动器包括一个凸轮,它有一个平的部分及一个圆柱形部分。
10.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个弱的弹簧设置成顶压所述的夹持元件对着所述的第二摩擦力;和
所述的弱弹簧的力比所述的第二摩擦力弱,使得在所述的第二摩擦力释放后所述的弱弹簧顶压着所述的夹持元件。
11.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用于释放所述的第二摩擦力的装置;
所述的用于释放的装置包括一个用于对着所述的用于顶压的第一装置的力而使所述的第一和第二零件中的一个运动的装置,使得通过所述的顶压的第一装置的力和第二摩擦力被释放,不再迫使夹持元件顶着第一和第二摩擦元件中至少一个。
12.按照权利要求11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和第二摩擦元件各包括一个孔,所述的夹持元件的至少一部分穿过该孔。
1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持元件包括一个圆柱体。
14.按照权利要求13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柱体有一第一直径;和
所述的圆柱体具有一凸缘,它具有一个第二直径,大于所述的第一直径;
所述的凸缘被所述的第二摩擦力夹持对着所述的第一摩擦元件的一侧。
15.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座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弱簧压所述的凸缘离开所述的第一和第二摩擦元件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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