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生活垃圾焚化炉无效
申请号: | 95244211.6 | 申请日: | 1995-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2234555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9-04 |
发明(设计)人: | 蒋进茹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阴市长泾金属制品辅机厂;蒋进茹 |
主分类号: | F23G5/34 | 分类号: | F23G5/3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东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薛嘉俊 |
地址: | 214411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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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活 垃圾 焚化炉 | ||
1,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主要包含有炉体、鼓风机及其送风管道、烟道、集尘器及烟囱,其特征在于:
A,炉体(10)为由内、外壁构成的水套式隔层(15、17)双层结构,其中设置送风管道(16、18);
B,构成炉膛的炉体两内侧壁(24)及顶面(21)上设置有纵横排列并与送风管道(18)相连通的群体式喷咀(23);
C,炉体(10)上的进料炉门(11)和出渣炉门(14)位于炉体两端;位于炉膛底(13)上方的炉排(27),从进料炉门(11)至出渣炉门(14)的范围内分成两段,其中位于进料炉门(11)后的前段炉排为平板形段(28),后段炉排为栅条状段(2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焚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说烟道(9)为水套式隔层(20)双层结构,烟道隔层(20)与炉体隔层(17)相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焚化炉,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一与炉体和烟道隔层(17、20)相连通的补给水箱及汽水分离器(8);汽水分离器(8)具有一进汽口、一出气口和一回水口,其进汽口与烟道隔层(20)相连通,回水口与补给水箱相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焚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说汽水分离器(8)有两级,其中,一级汽水分离器(8)的进汽口及回水口分别与烟道隔层(20)及补给水箱相连通,二级汽水分离器(6)的进汽口及回水口与一级汽水分离器(8)相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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