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消声器无效
| 申请号: | 95242568.8 | 申请日: | 1995-1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243540Y | 公开(公告)日: | 1996-12-25 |
| 发明(设计)人: | 刘旭;刘一海;卢如焞;陈若莱 | 申请(专利权)人: | 冶金工业部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F01N1/00 | 分类号: | F01N1/00 |
| 代理公司: | 重庆旭日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爱云,杨涛 |
| 地址: | 630013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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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声器 | ||
1一种消声器,它包括微孔板筒(2、3、10)、带肋片(7)的换热管(6)、分配箱(5)、汇集箱(8)、导入管(1)及连接管(4、9),其特征是微孔板筒(2、3、10)与分配箱(5)、汇集箱(8)相焊接,导入管(1)由汇集箱(8)中心穿出,换热管(6)与分配箱(5)、汇集箱(8)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是微孔板筒(2、3、10)由1~10mm厚金属材料制作,并穿Φ1~16mm的微孔,微孔板筒(3)还带60~90°的扩散角。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是可与用多种吸声材料制作的外壳(金属)有机的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是置于容器中,将分配箱(5)和汇集箱(8)取消,使微孔板筒两端与容器壁焊接,容器上仅设一排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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