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由振动式完全共鸣型乐器无效
申请号: | 95219604.2 | 申请日: | 1995-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2245797Y | 公开(公告)日: | 1997-01-22 |
发明(设计)人: | 杨天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天博 |
主分类号: | G10D13/08 | 分类号: | G10D13/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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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由 振动 完全 共鸣 乐器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乐器,特别是涉及一种发音元件依靠本身自由振动频率产生乐音的乐器。
在现有的各种乐器中,弦乐器均依靠弦的被动振动产生一定频率,该频率与弦的质量、粗细、长度和拉紧程度有关,并将此振动传递给一个薄的振动面,强制其发生相同频率的振动,从而发出乐音,该乐音的频率和音质均根据上述原件状态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极不稳定;簧乐器则依靠簧片在气流冲击下强制振动发音,其频率依靠簧片的厚度及长度而变化,属于稳定型的一种,但簧片必须很薄,因此容易损坏,且其音量由于乐器的构造而受到较大限制;管乐器则通过气流按特定方式进入管口小孔,使管内空气产生振动而发音,其频率与管长相关,当气流进入管孔的方式不当时,则不能发音;打击乐器依靠敲击乐器平面使其振动而发音,演奏较简单,但其振动不是某一单纯的频率,而是多种频率的混合振动,而各种频率间不存在称为“和音”的和谐关系,因此发出的只能是一种噪声,而不是乐音,而且一般只能发出一种固定的撞击声,因此不能用来表现旋律,只能表现节奏。以上乐器的共同特点是共鸣不是完全的,共鸣作用没有充分得到发挥。另外一类乐器是依靠发音元件的本身固有频率自由振动而发音,因此其频率相当稳定,如铝板琴、木琴等。这类乐器具有打击乐器演奏简单的特点,又具有其它乐器能演奏各种旋律的功能,其音色优美独特,不同于其它乐器,但其设计和制造工艺全凭乐器制造师的经验,其发音元件——音板均剜成特定形状,使其发出较宏亮而具有一定频率的乐音。这种乐器的音调是否准确,完全依赖乐器制造者的经验和水平来决定,而不是依靠科学计算;其中一些高档的乐器均备有共鸣管,但其共鸣管也没有经过科学计算,因此也属于一种不完全共鸣,因此共鸣效果不理想,甚至完全未发生共鸣,共鸣管在某种程度上仅起到装饰作用。为了使其有足够的音量,一般均将音板尺寸加大,使整台乐器显得很笨重。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完全依靠科学计算的发音元件,共鸣管也经过科学计算,使其产生完全而充分的共鸣,由此设计制造的乐器,能达到音质优美柔和,发音宏亮悠扬,且元件尺寸小、重量轻,用任何硬质材料均可制造。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目的,是按照下述方法来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发音元件由硬质矩形截面的长条形平板构成,该平板用两个柔性支撑支持在载体上,支撑点位于振动的两节点处,其下方是一共鸣管,以保证产生完全的共鸣。
首先选定一种材料(一般使用钢板即可),将该板材裁成一定长度的矩形长条,由于其宽度与发音频率无关,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适当宽度即可,两面均为平面,不需制成特殊形状,其厚度和长度与频率密切相关,各参数间存在如下关系:
自然振动周期
式中T为振动周期
W为振动系之重量
F为使物体产生单位变形时所需之力
g为重力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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