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投射式彩色显示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95116098.2 | 申请日: | 1995-10-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527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19 |
| 发明(设计)人: | 田中尚幸;浜田浩;中西浩;大岛秀樹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4N9/31 | 分类号: | H04N9/31;G02F1/1335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政权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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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投射 彩色 显示装置 | ||
1.一种投射式彩色显示装置,包含:白色光源;将所述白色光源发射的白光分解为具有不同波长区域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光束的分解装置;对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光束进行调制的调制装置;所述分解装置包含使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光束以不同的角度入射到调制装置主平面上的照射装置;以及将经过所述调制装置调制的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光束投射出去的投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束在白光中所含的三基色中强度最弱;并且与所述第二和所述第三光束相比,所述第一光束以更接近于所述调制装置主平面法线的方向入射到所述调制装置主平面上。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投射式彩色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制装置包括第二、第二和第三像素以及对应于第一、第二和第三像素的微透镜;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光束以不同的角度照射到所述微透镜上;以及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光束分别入射到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像素上。
3.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射式彩色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射装置为具有数字N的F值的投射透镜,而数字N大于1/(2·tanθ′max),这里θ′max为从所述调制装置出射的光束相对所述调制装置主平面法线的最大角度。
4.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射式彩色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白色光源为金属卤化物灯,和所述第一光束为红色,所述第二光束为蓝色,而所述第三光束为绿色。
5.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射式彩色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白色光源为卤素灯,和所述第一光束为蓝色,所述第二光束为红色,所述第三光束为绿色。
6.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射式彩色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光装置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分色镜;所述第一分色镜接收白光并反射所述第二和第三光束中至少一条光束;所述第二分色镜接收透射过所述第一分色镜的光线并反射所述第一光束;以及所述第三分色镜接收透射过所述第二分色镜的光线,反射透过所述第二分色镜的所述第二和第三光束中的一条并用作所述照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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