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伪方法及其制品无效
| 申请号: | 95111372.0 | 申请日: | 1995-05-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688A | 公开(公告)日: | 1996-11-27 |
| 发明(设计)人: | 周敏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敏东 |
| 主分类号: | G09F3/00 | 分类号: | G09F3/00;B24D15/00 |
| 代理公司: | 泸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樊黎 |
| 地址: | 646006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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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伪 方法 及其 制品 | ||
本发明涉及一种防伪方法及其制品,它属于标签、防伪技术领域。
经检索中国专利文献,得知有以下几篇专利文件涉及的内容与本发明有关。1、《一种多功能防伪造标签及制造方法》,申请号为:92103801.1公开号:CN1079324A;2、《一种混合型防伪方法及其制品》,申请号:93112380.1公开号:CN1076045A;3、《商标背面文图广告防伪法》,申请号为:9311691.5,公开号:CN1100222A等。以上专利的内容都是采用某一特定的技术制造一种仿制难度较大的标志来进行防伪,但这些方法及其制品一般都存在以下弱点:1、公开防伪性差:a.作为消费者可能不知道制品采用何种防伪标志,这样对一个已带防伪标志的制品也无法判定其真伪;b.制品使用者很难判定防伪标志本身是否被伪造。因为制伪者所的防伪标志的防伪信息一般比消费者要多,所以制伪者可以通过制伪技术的提高(如对防伪技术的转让或对专利技术侵权)来使防伪标志仿制得足够的“真”,从而达到制伪的目的;c.鉴于防伪标志生产厂的管理方式,制伪者可能获得真的防伪标志来达到制伪的目的。
2、专家防伪性意义有限: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购买、使用制品前即时实现防伪标志的专家防伪性。鉴于成本等原因,制品制造者不可能设置足够多的能实现专家防伪性的机构来服务于消费者。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以上防伪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成本低,易于实施,高效的防伪方法及其制品。其技术关键是利用具有严格的制造发行机构和优异的公众防伪性、专家防伪性,以及广泛的鉴别服务机构,强大的防伪执法机关和法律保障的人民币作为防伪标志,通过本发明把鉴别制品真伪转化成鉴别防伪标志(人民币)的真伪,利用人民币高度的防伪性来实现制品防伪的目的。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将人民币(或其它国家的纸币)作为防伪标志。
其中人民币还可包含特殊处理后的人民币。
其防伪制品的制造方法是:在正版人民币上加印可用于制品防伪的信息或将正版人民币加长一段,在加长段印上用于制品防伪的信息。
本发明与同类技术相比有以下优点:
1、高度的防伪性:由于本发明巧妙地把鉴定产品真伪转化成鉴定人民币的真伪,利用人民币优异的防伪性,保证了该发明的高度防伪性;利用人民币广泛的服务机构(如银行)和众多鉴别手段保证了消费者很容易鉴定制品是否属伪造;国家对造伪币的严厉打击保证了本发明的可靠性。
2、成本低:由于本发明只利用人民币的附加功能,对制品制造者主要是承担占用防伪标志(人民币)在制品售出前占用时间的贷款利息,一般仅增加成本为商品价值的0.05%左右,对于商家也是制品进货到售出一段时间的利息,也很容易控制在商品价值的0.05%以下。对使用者不增加成本。
下面对本发明作进一步阐述:
对需要防伪的制品的生产者,通过银行获得某一号码段新钞作为制品的防伪标志(其面值根据制品的防伪等级和价值确定),将这些新钞的面值、版本以及号码段通过印刷在制品、包装上或通过广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然后将这些特定的人民币(防伪标志)与制品包装在一起,这样便达到制品防伪的目的,即一张特定的人民币就代表一个真品。该防伪标志完成其防伪功能后经折叠压痕即恢复其货币功能。
防伪制品的制造方法是:a.在正版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印防伪制品厂家名称、防伪制品名称、号码段及其它信息(也可用专用统一的编码代替),然后通过各地银行发行给了防伪制品厂家用做防伪标志。2、在正版人民币的基础上加长一段,加长段和正版人民币用齿孔线或标志线分开。在加长段印上(单面,应具防涂改功能)防伪制品的厂家,被防伪品的名称、使用该防伪标志的号码段及其它信息,然后通过银行发行给防伪制品厂家用作防伪标志。此种防伪标志可用作封签使用,具有一次破坏性。使用时将加长段采用不可无损拆卸的方法与防伪制品连接在一起(如将该防伪标志从标志线处缝纫在服装上),该防伪标志完成防伪能后,去除其加长段即恢复其货币功能。
本发明若能推广使用,将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使用过程中,总有滞留在厂家商家的防伪标志(人民币)不加入流通,这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笔不付利息并可收取贷款利息的长期存款,这笔钱实际上是国家、银行的收益,其收益相当可观,同时,货币发行机构可对使用该防伪标志的厂家取收一定费用以降低人民币的发行成本或增加人民币的防伪性。
2、能提高公众对伪币的鉴别能力和防伪币的意识,加大对制伪币者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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