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适合于使用影象记录载体的暗盒的照相机无效
| 申请号: | 95103827.3 | 申请日: | 1995-04-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473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6-20 |
| 发明(设计)人: | 原口彰辅;桌雅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佳能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3B17/26 | 分类号: | G03B17/26;G03B19/04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礼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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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适合于 使用 影象 记录 载体 暗盒 照相机 | ||
1.一种适合于使用影象记录载体的暗盒的照相机,该影象记录载体的暗盒中包含影象记录载体,所述照相机包括:
第一判别部分,其判别影象记录载体的暗盒内的影象记录载体的使用状态;和
第二判别部分,其判别影象记录载体的暗盒内的影象记录载体是否已经显影,所述第二判别部分的判别优先于所述第一判别部分的判别。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上述影象记录载体包括胶片。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二判别部分包括用于判别标识的装置,该标识表示上述影象记录载体是否已经显影完毕。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二判别部分包括用于判别上述暗盒的标识的装置,该标识表示上述影象记录载体是否已经显影完毕。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二判别部分包括用于判别上述暗盒爪部状态的爪部判断装置,上述暗盒爪部状态表示上述影象记录载体是否已经显影完毕。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判别部分包括判别影象记录载体的暗盒内的影象记录载体是否已经显影的装置。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按照上述爪部判断装置的判断结果修正上述暗盒标识的装置,该暗盒标识不同于表示上述影象记录载体已显影完毕的上述爪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判别部分包括用于判别上述暗盒条码的装置,该条码表示上述暗盒内的上述影象记录载体的使用状态。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判别部分包括判别上述暗盒内的影象记录载体的使用状态的装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根据上述第二判别部分的判断结果控制上述照相机的控制装置。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装置还包括根据上述第二判别部分判断出影象记录载体已显影完毕的结果使摄影动作不能进行的装置。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根据上述第二判别部分判断出上述影象记录载体已显影完毕的结果使上述暗盒的装填不能完成的装置。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根据上述第二判别部分判断出上述影象记录载体已显影完毕的结果不输出装填上述暗盒的暗盒室盖关闭完成信号的装置。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在第二判别部分已经判断出暗盒内的影象记录载体已显影完毕之后,所述笫一判别部分判断暗盒内影象记录载体的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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