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体式无变压器的热蒸发器无效
申请号: | 94117837.4 | 申请日: | 1994-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7955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9-06 |
发明(设计)人: | 长谷川隆启;金子仁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地球制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大泉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2B1/28 | 分类号: | F22B1/2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蕴和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体 变压器 蒸发器 | ||
本发明涉及在加热器中使用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进行加热、由此蒸发热蒸发剂的液体式热蒸发器,本发明还进一步涉及在100-240V的商业电源电压范围内进行加热、热蒸发剂的耗用时间也不会产生差异的液体式热蒸发器。
液体式热蒸发器如图8所示,吸液芯(8)插入装有热蒸发剂的液罐(6)中,在突出于液罐(6)上的吸液芯(8)的周围装有加热部件(9),使加热元件(9)通电,产生热量,热传递至吸液芯(8),将经吸液芯(8)吸引上来的热蒸发剂蒸发并挥发至整个室内。
通常的液体式热蒸发器的加热部件装有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热敏电阻的发热温度与外加电压成比例地变化。
液体式热蒸发器系使用商业电源使加热部件发热。商业电源电压在日本统一为AC100V,但在海外,有些国家使用220V或240V,也有些国家同时使用100V和220V或240V。
据说,例如将220V加在用于100V的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上,这时的发热温度较外加电压为100V时的发热温度上升约7℃以上。
如发热温度较设定温度上升7℃以上,则热蒸发剂的蒸发量异常地加大,液罐中装的热蒸发剂的耗用时间便达不到规定的日数。在向商业电源电压为220V或240V的国家出口液体式热蒸发器时,可以相应地装入220V或240V专用的加热部件。而在向同时使用100V和220V或240V的国家出口产品时,目前的情况是,如图8所示,在安装液罐用的底盖(1)上相应地装置变压器(15),再装置变压器电压转换开关(图中省略),根据需要使用变压器(15)。
但是,用于上述目的的变压器体积比较大(例如为40×26×30mm),因此,底盖(1)的面积必须大到可以并列放置液罐(6)和变压器(15),其结果,不得不增加热蒸发器的器体的重量和容积。
此外,实公平1-40617号介绍了一种使用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的、在日本和美国都能使用的电烙铁。但该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善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的耐电压性,使其在高压下也不会产生焦耳热引起破坏,而不是要消除外加电压为100V时和220V时的发热温度的温度差。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受外加电压影响、发热温度的温度差小、因而不会由于外加电压的不同而使热蒸发剂的耗用时间产生差异的液体式无变压器的热蒸发器。
本发明的液体式无变压器的热蒸发器中,器体和加热部件组合在一起,通过将加热部件通电加热,蒸发设于器体内的液罐中的热蒸发剂。
器体将装热蒸发剂的液罐保持于固定位置。
加热部件位于液罐上方,系用于加热从液罐引出的吸液芯,内含无变压器的发热体。
无变压器的发热体系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其电压-电流特性在以电压Vx为横座标、电流Iy为纵座标的直角座标系中,具有至少包括外加电压100-240V的范围的、满足
Vx+Iy=a(a:常数)关系的区域。
在(Ba0.856Pb0.10Sr0.04Y0.004)Ti1.000O3中添加0.1%(重量)的SiO2和0.020%(重量)的Mn、于1350℃烧结2小时而成的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日本大泉制作所产生,商品名PGOD-202YP5,以下称无变压器的发热体),如图1所示,在居里点(Tc)之后,温度-电阻特性突然上扬。该特征在图2中表现为,发热温度高于Tc后,若再增大外加电压,则电流值与电压值成反比地急刷下降,从而抑制了电耗的增加。其电压-电流特性如图2所示,在包括外加电压100-240V的区域以十分接近45°的直线衰减。即,在电压Vx为横座标、电流Iy为纵座标的直角座标中,得到满足
Vx+Iy=a(a:常数)
关系的衰减特性。图1和2中,为了比较,将现有的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元件的特性作为比较例,以虚线表示。
使用本发明的上述无变压器的发热体时,如图2所示,外加电压为100V时和为240V时的功率消耗P=VI的变化很小,因而,至少在外加电压100-240V的范围内,其发热温度基本没有差异。即,加热温度一定时,用220V或240V加热加热部件和用100V加热加热部件,液罐内的热蒸发剂的整个耗用时间不受施加在加热部件上的外加电压不同的影响,因而,无需使用变压器,从而实现了器体的小型、轻量化。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地球制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大泉制作所,未经地球制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大泉制作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4117837.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