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层建筑箱基受控下行就位施工法无效
| 申请号: | 94114126.8 | 申请日: | 1994-10-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097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8-02 |
| 发明(设计)人: | 陈青来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青来 |
| 主分类号: | E02D27/20 | 分类号: | E02D27/20 |
| 代理公司: | 山东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姜明 |
| 地址: | 250001***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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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高层建筑 受控 下行 就位 施工 | ||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尤其是重要的大城市政治、经济中心,地皮的价格已到了寸土寸金的程度,因此楼房建筑都向高空发展,众多的高建筑拔地而起,摩天大厦到处可见。但是楼房再高基础是关键,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建筑物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地面以下的基础是有比例的,约,也就是说建筑物越高,基础越深。一般都在10米以上。目前国内外高层建筑基础的施工受到以下条件的影响:1、施工现声影响;因为众多的高层建筑都是在人口稠密区,经济商业中心、铁路、公路沿线,不可能有宽畅的施工现场;2、土质的影响,即土质的硬度程度,含水量等因山区,平原、海滨、河滩的不同而异。在以上众多的因素影响开挖10米以上的基坑而且要垂直开挖,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如何防止基坑的摊塌,因为一旦发生基坑指令塌,除增加土开挖量,影响工期外,最主要的是危及四周建筑物及其他铁路、公路、输电、输水、公共设施,其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防止高层基坑的摊塌,现有的施工方法是在基坑土方未开挖之前先在基坑四周边沿打上支护桩,而且支护桩的长度要长于基坑深度。对于超深基坑或土质松散的地区,为了防止基坑周围土方的横向切力把支护桩压斜,还要在支护桩的顶端加牵索向四周放射锚定,支护桩打好后,开挖土方,基坑挖出便在基坑内由下向上浇筑高层建筑的箱基,箱基出箱式基础,其结构和地面结构大体相同,亦是高层建筑的地下室。
在上述现有的高层建筑的箱基施工中,由于地球表土的成因极其复杂,土的工程性能往往因地而异,如离散性、弥漫性及定量性等,因而,按现有理论设计基坑护桩,质量得不到充分保证,尤其是近年来,高层建筑越来越高,基坑设计越来深、支护桩发生的大幅倾斜,断桩,基坑摊塌事故尽管各种类型的锚杆与支护桩结合使用,使支护桩支护基坑的安全度得以提高,但也不能保护的发生,一旦发生支护桩事故,用于二次补救的投资更大,就一般的基坑支护费用按基坑投入面积计算平均2000元/m2,对超深基坑或发生支护事故后,二补救的工程投资,其费用能突破万元/m2。
由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基坑支坑投资之巨大,而其投资回报归属尚于一个模糊问题,当基础施工完后,所有的支护构件便失去作用,支护桩锚杆等均不能重复回收利用,因此现有的高层建筑基础施工存在有工程艰巨,投资大,易发生支护事故,质量工期无保障,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及设备材料浪费大等不足。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层建筑箱基受控下行就位施工法,以解决现使用的高层建筑基础施工中所存在的种种弊端。
本发明的目的是按以下方式实现的,将高层建筑的箱基在该高层建筑的基础上分外箱基,内箱基,分别选后整体浇筑施工,先整体浇筑施工外箱基,待外箱基整体浇筑施工完后,在箱基下开挖土方并安放箱基下行挖制设备,待箱基下行到一定深度后,进行箱基基础浇筑施工,待箱基基础施工完后,将外箱基受挖下行到箱基基础上就位,最后进行内箱基,从上向下浇筑施工直到和外箱基上部齐平。这样外箱基在受控下行及开挖土方时,外箱基自身对开挖的基坑起到支护作用,因此可省去现有技术中所使用的支护桩及其施工费用,并能杜绝支护桩支护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事故,不仅能节约大量的施工投资,并能大大提高箱基施工周期,加快工程工期。本发明的方法在目前国内外高层建筑基础施工中及有关技术刊物中还未有报导。
附图1为外箱基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底板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中箱基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本千斤顶与箱相接位置示意图;
附图5为本外箱基底部刀角结构示意图。
参照说明书附图对本发明的施工法作以下详细地说明。
本发明的高层建筑箱基受控下行就位施工法的施工步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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