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补充反刍动物体内氨基酸水平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4101589.0 | 申请日: | 1994-02-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405C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17 | 
| 发明(设计)人: | L·M·罗德;W·E·朱里恩;左藤弘之;藤条武司;铃木宏侑 | 申请(专利权)人: | 味之素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23K1/16 | 分类号: | A23K1/16;A23K1/18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元忠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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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补充 反刍动物 体内 氨基酸 水平 方法 | ||
1.一种增加反刍动物产奶量的方法,包括从所述反刍动物的预产期前大约3周开始每天给所述动物喂养一种含有赖氨酸、蛋氨酸或其混合物的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并在所述动物的产奶期30-150天内继续所述喂养,其中在不再喂养所述的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之后,所述增加的产奶量至少维持23周。
2.一种增加反刍动物产奶量的方法,包括从分娩后大约1天开始每天给所述动物喂养一种含有赖氨酸、蛋氨酸或其混合物的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并在所述动物的产奶期内150天后停止所述喂养,其中在不再喂养所述的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之后,所述增加的产奶量至少维持23周。
3.如权利要求1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是以足以提供所述动物所需要的赖氨酸和蛋氨酸数量的数量添加到基饲料中的。
4.如权利要求2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是以足以提供所述动物所需要的赖氨酸和蛋氨酸数量的数量添加到基饲料中的。
5.如权利要求1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由赖氨酸和蛋氨酸的瘤胃保护混合物组成。
6.如权利要求2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由赖氨酸和蛋氨酸的瘤胃保护混合物组成。
7.如权利要求3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由赖氨酸和蛋氨酸的瘤胃保护混合物组成。
8.如权利要求4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瘤胃保护饲料添加剂由赖氨酸和蛋氨酸的瘤胃保护混合物组成。
9.如权利要求5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反刍动物是奶牛。
10.如权利要求6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反刍动物是奶牛。
11.如权利要求7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反刍动物是奶牛。
12.如权利要求8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反刍动物是奶牛。
13.如权利要求9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赖氨酸以赖氨酸-HCl的形式存在。
14.如权利要求10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赖氨酸以赖氨酸-HCl的形式存在。
15.如权利要求11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赖氨酸以赖氨酸-HCl的形式存在。
16.如权利要求12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赖氨酸以赖氨酸-HCl的形式存在。
17.如权利要求6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喂养在分娩后29天开始。
18.一种提高反刍动物体内氨基酸水平的方法,包括给所述动物喂养:(a)大约从所述反刍动物预产期之前6周开始每天喂养一种低蛋白饲料,(b)从所述预产期之前约4周至约1周之间开始,每天喂养一种低蛋白和中蛋白之间的饲料,且含有或不含有一种瘤胃保护的含赖氨酸、蛋氨酸或其混合物的饲料添加剂,(c)从所述动物产仔这天开始,每天喂养一种中蛋白饮料和所述瘤胃保护的饮料添加剂,持续约4周至约5个月的时间,(d)在所述动物其余的泌乳期内每天喂养一种中蛋白或高蛋白饲料。
19.如权利要求18所提出的方法,其中所述低、中、高蛋白饲料以干基为基准计其蛋白质含量分别为10-14%、15-16%、17-22%(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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