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特细碎型复摆颚式破碎机无效
| 申请号: | 93238321.1 | 申请日: | 1993-03-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64314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5-11 | 
| 发明(设计)人: | 陈宏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 | 
| 主分类号: | B02C1/02 | 分类号: | B02C1/02 |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邬宏仁 | 
| 地址: | 63004***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细碎 复摆 颚式破碎机 | ||
本实用新型属建材机械技术领域。
在现有技术中,复摆颚式破碎机的机型有PEX150×750和PE-150型等,其外型尺寸较大,即耗金属材料多、安装使用占用的场地较大,所需电机的功率亦大,进料口的尺寸较大,而排料口的尺寸亦不小于10毫米。故经该破碎机破碎后的物料的粒度均大于或等于10毫米。则只能作中碎或粗碎。而有关标准规定:如JB3279-83(复杂摆动型细碎颚式破碎机)所规定的细碎颚式破碎机的最小排料口间隙为10毫米,则物料被破碎后的粒度主要为10毫米左右。从有关的期刊(如“矿山机械”、“建材机械”)上亦未见到其最小排料口尺寸小于10毫米的复摆颚式破碎机。随着建材制品行业的不断发展,如有不少的建材制品的原料对其粒度的要求小于10毫米,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则需配置价格昂贵的细碎设备(如轮辗机),即使投资和生产成本费用增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鉴于现有的破碎机对其物料的破碎细度不能满足某些行业生产的需要,以及其他的缺点和不足,特为建材制品原材料的细碎而设计一种特细碎型复摆颚式破碎机,将粒度不大于125毫米的原材料破碎为粒度以1~2毫米为主的物料,取代某些价格昂贵的细碎设备(如轮辗机)。
特细碎型复摆颚式破碎机由箱体(1)、固定齿板(2)、活动齿板(3)、动颚(4)、飞轮(皮带轮)(5)、拉杆(6)、肘板(7)、调节板组(8)、调整座(9)及偏心轴等组成,特殊设计固定齿板(2)的齿板曲线、并优化设计动颚(4)、肘板(7)的几何尺寸及偏心距e和传动角β值构成特细碎型复摆颚式破碎机。其固定齿板(2)的齿板曲线高h1=4.5~7、h2=27~30、h3=28~32、h4=29~34、h5=30~35、h6=31~36,与之对应的长度a1=55、a2=24、a3=13、a4=45,曲线端点至对称轴n-n的长度α=181,其左右两段的齿板曲线对称,n-n为齿板的对称线,α=5°,座标原点O设在齿板曲线的起始端与参考座标轴OX的交点处。单位:毫米。其偏心距e=3~4.5毫米、传动角β=105°~120°、主轴转数n=550~700rpm。其固定齿板及活动齿板的齿高为2~5毫米。其肘板的长度尺寸为205~230毫米。其动颚轴承孔中心到动颚与肘板接触处的长度L1=315~340毫米。其全机采用零悬挂、负支撑。
本实用新型除特设的排料口尺寸外,其余各项参数均符合JB1388-83(复杂摆动型颚式破碎机)对PE-150型机的规定。其进料口尺寸为150×250毫米,排料口尺寸为1~6毫米,所需功率为5.5KW,外形尺寸长×宽×高为796×720×648毫米(JB1388-83规定PE-150的外形尺寸不大于950×850×950毫米),整机重700公斤(JB1388-83规定PE-150的整机自重不大于1200公斤),生产率(破碎干燥的玻璃物料时)为0.5~1.6顿/小时。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与一般的复杂摆动型颚式破碎机相同。设计了具有特殊曲线形状且齿形细小的齿板、形成变啮合角破碎腔;主轴的回转速度远高于一般颚式破碎机,通过对机构的优化设计,确定了最佳偏心距值e及其他主要构件的几何尺寸,并全机采用零悬挂、负支撑(特殊的β角值),从而保证动颚活动齿板具有合理的水平位移及较小的垂直位移,大大减小了齿板的磨损。由于采用了上述措施及参数,使得本实用新型出料粒度特小、生产率高。此外,固定齿板与活动齿板均可调头使用,故其使用寿命很长。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和效果:
1.基本参数外形尺寸及破碎机自重均小,减少投资费用及降低金属耗量。
2.排料口尺寸较小,经本实用新型破碎,可获得以1~2毫米为主的破碎物料。可取代价格昂贵的破碎设备(如轮辗机)。
3.采用特殊曲线形状的齿板及经优化设计获得的各参数尺寸(如偏心距e、传动角β等)。使齿板的耐磨性及使用寿命大大提高。如能获得5~7毫米粒度所使用的冲击式破碎机,该机的锤板使用一个月就需要更换一次,而本实用新型样机工作半年之久,经检查发现齿板的磨损极小,预计至少可工作一年以上,到时候还可调头使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未经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3238321.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