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附着发光型三角架无效
| 申请号: | 93205273.8 | 申请日: | 1993-03-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6075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2-16 |
| 发明(设计)人: | 黄文钦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文钦 |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恒康 |
| 地址: | 台湾省桃园***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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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附着 发光 三角架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辆三角架的结构崭新设计,尤指一种可附着在车顶且具有双面发光功能的可附着的发光型三角架。
按照习用的汽车用三角架,其主要用途系于车辆故障时,放置于来车前方,达到警示的功能;而目前一般正在使用的三角架,其主要是在于架体上镶嵌有荧光板,并借助来车的灯光照射产生反光,以提醒及警告来车注意。这种习用的三角架,其规格及结构皆大同小异,其使用上具有下述缺陷:
一、习用的三角架必需使用灯光直接照射后才会产生反射光度,亦即如果来车没有直接照射到三角架正面,或是来车的车灯故障或是没有开启,尤其在下雨天,则根本无法看到三角架的警示标志,特别是第二部车以后根本看不到警示标志,所以在使用上非常危险,经常发生第二部来车因没有发现三角架的警告,当第一部来车紧急刹车时,第二部、第三部……相继追撞,发生连环车祸。
二、习用的三角架仅为单面反射发光,因此仅能使一个方向的来车注意,而另一个方向的来车因无法看到三角架的警示标志,易造成煞车不及或不幸撞到正在维修的人员。
三、习用的三角架,其系置放在地面上,并设有其他附着装置,因此很容易被风吹倒,或是被来车驶过的疾风所扫倒,所以在使用上往往还必须使用石头或其他物品压住三角架,防止其被风吹倒,或使来车没有看到警示标志,因而,有其不方便性。
本发明人有鉴于习用三角架的上述缺陷,并曾多次目睹因来车没有发现三角架的警示标志,而发生互相追撞的事件,遂决心针对习用三角架作一改良设计,使其能真正达到警示的功能,来造福人类,减少交通事故。
因而,本实用新型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可附着发光型三角架,其为一发光体且具有双面透光的功效。
本实用新型的再一主要目的,则为提供一种可附着发光型三角架,其是可附着车顶上,具有不会被风吹或来车撞倒的功效。
本实用新型的又一主要目的,是为提供一种可附着发光型三角架,其除了可使用外接电源,使其成为发光体外,其不使用电源时,本身亦具备有荧光反射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主要目的,是为提供一种可附着发光型三角架,其具有较佳明显的警示标志,使更远的车辆即能看到警示标志,而减速或变换车道,以避免造成追撞的功效。
一种可附着发光型三角架,其主要系在一凸型底端的两端,在其前后方分别枢接有可收摺拉起的发光体,该发光体其顶端相对面固设有磁铁,以使两个发光体吸附后固定;此外,该凸型底座的上缘凸出部亦为发光体,使三个发光体成为一个三角型的警示标志,再者,该凸型底座的底缘设有以两端为旋转轴可展开的固定架,并令该固定架的底缘固定有磁铁,借助上述构件的组合,使其成为双面透光的警示标志发光体,且可吸附在车顶上。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功效有更详细的了解,兹结合附图说明如下:
图1系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图。
图2系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系本实用新型的发光体的结构剖示图。
图4系本实用新型的正面视图。
图5系本实用新型的收摺后之示意图。
图6系本实用新型的收藏用的铁盒示意图。
图7系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可行实施例。
首先,请参阅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其主要于一凸型底座1的两端,在前方枢接有一可收摺及拉起的发光体2,在后方枢接有一可收摺及拉起的发光体3,该两发光体2及3其顶端相对面固设有磁铁21及31,可使两发光体2及3交叉后吸附固定;又该凸型底座1的上缘凸出部份亦设成为发光体4,使得三个发光体2、3、4成为一个三角型的警示标志;再者,该凸型底座1之底缘,设有一两端为旋转轴可展开的固定架5,并令该固定架5的底缘固定有磁铁51。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是可置放于车辆的车顶,借助固定架5上的磁铁51吸附在车顶上,达到固定,亦可置于故障车的后方,而该发光体2、3、4其电源可由点烟器上外接或是使用电池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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