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近视中药治疗型保健药品无效
| 申请号: | 93121249.9 | 申请日: | 1993-12-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516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7-05 |
| 发明(设计)人: | 张后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后伟 |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0080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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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近视 中药 治疗 保健 药品 | ||
本发明涉及一种近视治疗药品,特别是一种由中药食构成的治疗近视,尤其是青少年近视的安全无毒副作用的中药治疗型保健药品。
现有治疗近视的方法可分为:1.校视性器具,如小孔镜;2.以补益为主要目的的营养型保健品;3.手术治疗;4.刺激视生理器官调节功能的药品。其中前两类方法疗效不明显,而手术方法有严格的适用范围限制;第四类药物由于用药时间不能太长,而出现疗效不巩固、复发率高的现象;同时后两类方法,对正处于发育过程中的青少年尤其不宜采用。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有效的治疗近视,且无毒副作用,尤其满足青少年治疗近视需要的一种中药治疗型保健药品。
本发明的构成是:动物肝脏、沙苑子、枸杞。
本发明为纯天然中药食的构成,有益肾养目、补肝明目之功效,可实现扶正培本之目的。从现代医学角度看:本发明中含有大量维持视觉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锌、铜、硒、锰、天然生物碱和多种氨基酸等物质。可以调整视觉系统特别是眼球的生长发育,并没有毒副作用,适宜长期服用,有利于疗效的巩固,而且还可避免产生药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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