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品添加剂无效
| 申请号: | 93104105.8 | 申请日: | 1993-04-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163C | 公开(公告)日: | 1995-11-01 |
| 发明(设计)人: | 郭来旺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来旺 |
| 主分类号: | A23L1/30 | 分类号: | A23L1/30;A61K35/78 |
| 代理公司: | 太原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闻秀元 |
| 地址: | 032400 ***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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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添加剂 | ||
1、一种食品添加剂,其特征在于:添加剂包括党参、黄芪、山药、内金和砂仁,其重量组份为:党参1.7-2.3份、黄芪1.7-2.3份、山药1.7-2.3份、内金2.8-5.2份、砂仁1.7-2.3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添加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食品添加剂中还可以至少包括莲肉、神曲、扁豆、白术、陈皮、山楂和云苓中的一种,其重量份为:莲肉1.7-2.3份、神曲1.7-2.3份、扁豆2.1-3.9份、白术2.1-3.9份、陈皮1.7-2.3份、山楂2.8-5.2份、云苓1.7-2.3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食品添加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食品添加剂,其重量组份为:
党参2份 黄芪2份 山药2份
砂仁2份 内金4份 神曲2份
扁豆3份 白术3份 陈皮2份
莲肉2份 山楂4份 云苓2份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食品添加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含量(重量计)为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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