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连盖式瓶(壶)无效
| 申请号: | 92226609.3 | 申请日: | 1992-07-0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6145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2-16 |
| 发明(设计)人: | 熊大光;陈庆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熊大光;陈庆强 |
| 主分类号: | B65D45/00 | 分类号: | B65D45/00 |
| 代理公司: | 江门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赵少俊 |
| 地址: | 529051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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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连盖式瓶 | ||
本实用新型是对普通瓶(壶)的改进。
普通瓶(壶),其瓶(壶)体和盖子是分体式,由于盖子小,故容易失落盖子。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分体式瓶(壶)的缺点,提供一种连盖式瓶(壶)。
图1是本实用新型连盖式瓶(壶)结构示意图,其中:1表示瓶(壶)体,2表示盖子,3表示瓶(壶)颈部,4表示盖子中部,5表示底部凸环,6表示顶部凸环,7表示密封块,8表示环圈,9表示连接杆,10表示铰链。
如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本连盖式瓶(壶),包括瓶(壶)1和带有密封块7的盖2,盖2通过螺纹与瓶(壶)的颈部3成配合连接,即可开启和密封瓶(盖),在瓶(壶)与盖之间,有一连接杆9,杆的一端通过铰链10与瓶(壶)连接成一体,杆的另一端通过活动环圈8与盖2的中部4成滑动连接,盖2的顶部和底部,分别有凸环6和5,该凸环将上述环圈8限位在盖2的中部4上。
本实用新型的连盖式瓶(壶),由于具有连盖式连杆结构,使得人们在使用瓶(壶)时不会丢失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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