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支点移动式杠杆踏动机构无效
| 申请号: | 92115202.7 | 申请日: | 1992-1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660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6-29 |
| 发明(设计)人: | 张志远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志远 |
| 主分类号: | F03G5/02 | 分类号: | F03G5/0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650051 ***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支点 移动式 杠杆 机构 | ||
本发明属人力驱动领域,特别是自行车的踏动机构。
骑行现有自行车,蹬踏动作受曲柄踏板大圆周形运动的支配,人与机的配合中存在着蹬踏费力而加到力臂上的力一般仅二十多千克和蹬踏有效区相对较短等不足。
82年EP0063895A1专利虽然也是借铰接四杆机构使用杠杆力的踏动机构,但其没有本申请中的新杠杆而从根本上不成功。
本发明提供一种更宜人的踏动机构,由于其力臂作用变化小,转换效率高于曲柄式,非常有利的蹬踏方式和蹬踏有效区的低位置发力使人在蹬踏有效区中能够同时发挥大腿和膝关节之力(现有车只能用大腿力),而较省力地基本把体重加到力臂上,有效区相对长于现有车。
本发明主要在于创造了一种新杠杆-支点移动式杠杆,在蹬踏有效区,钝角杠杆作用曲轴的同时,带动摇杆偏转而支点随之移动,移动的行程转化为杠杆力行程和力臂弧长的一部分,支点的移动使原杠杆力轨迹孤度加大即弧长加长和力臂弧长加长,这对于驱动偏心弧度较大的曲轴,支点移动式杠杆与支点不移动杠杆在杠杆力轨迹直径相等之下,支点移动式杠杆有较长的力臂弧长,即起到了现有杠杆较长力臂才能起到的作用,支点移动带来的力约占杠杆总力的三分之一。在本踏动机构中,支点移动式杠杆使杠杆力轨迹接近于曲轴偏心轨迹约80°,且带来机构的顺利迥转和低位置蹬踏,以及力臂作用变化小和较长蹬踏有效区。
总之,比较曲柄式,本机构转换效率约高百分之二十五,相对蹬踏有效区约长一倍,加到力臂上的力约大一倍。
本机构亦能作为其他用途的踏动机构。
附图是根据本发明提出的支点移动式杠杆踏动机构及其自行车的结构图。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依据本发明提出的具体机构的细节。
该机构主要包括钝角杠杆(2)(9),双曲轴或双曲柄(11),摇杆(4)(7)及机架(5)(6),机架约立100°,钝角杠杆角度约160°,杠杆弯折部分约长56毫米,摇杆约长68毫米,曲轴偏心距约30毫米,机架约长46毫米,以上尺寸均为两孔中心之间尽寸,可按比例同放大或缩小。
带大飞轮的双曲轴(11)装在机架(5)(6)上,杠杆(2)(9)的力点(3)(8)分别与双曲轴(11)的偏心轴连接,杠杆(2)(9)后端头分别与摇杆(4)(7)的上端头连接,摇杆(4)(7)的下端头分别连接机架(5)(6),杠杆(2)(9)的前端头上装踏板(1)(1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志远,未经张志远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2115202.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