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苹果量化模式修剪法无效
| 申请号: | 92106606.6 | 申请日: | 1992-07-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336C | 公开(公告)日: | 1995-01-11 |
| 发明(设计)人: | 范国玺;杨希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牟平县果树实用技术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A01G1/00 | 分类号: | A01G1/00 |
| 代理公司: | 烟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矫智兰 |
| 地址: | 264104***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苹果 量化 模式 修剪 | ||
1、苹果量化模式修剪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果园栽植情况,确定树形模式,实行限高定冠,核定树体各部分的着生位置及长度指标;修剪时按三类达标程度,确定长度要求及花果数量,分别采用三种不同修剪方法;并利用变化角度,提前在基部选培更新枝实行大轮换修剪。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苹果量化模式修剪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根据果园栽植情况,确定树形模式,实行限高定冠,核定树体各部分的着生位置及长度指标,是指平均行株距小于4米的果园果树采用纺缍形,大于4米者果树采用改良纺缍形;并以行距限树高,以株距定冠径;再按特定比例核定各部分分枝的着生位置及长度指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苹果量化模式修剪法,其特征是所说的修剪时,按三类达标程度,确定长势要求及花果数量,分别采用三种不同修剪方法,是指实际长度达到核定长度指标的70%以下时,在饱满芽处短截;当实际长度达到核定长度指标的70-100%时,只疏不截;当实际长度超过核定长度指标时,齐花回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苹果量化模式修剪法,其特征是所说的利用变化角度,提前在基部选培更新枝,实行大轮换修剪,是指当实际长度不足核定长度指标的70%时,开张角度维持50-60度,当实际长度为核定长度指标的70-100%时,开角80-90度,并在基部选择优势部位的芽或枝,促势培养为更新枝,当实际长度超过核定长度指标时,稍角下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牟平县果树实用技术研究所,未经牟平县果树实用技术研究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2106606.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燃煤去污剂
- 下一篇:二萜内酯化合物的合成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