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砂、石按标准比例包装的水泥无效
| 申请号: | 92101131.8 | 申请日: | 1992-02-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252A | 公开(公告)日: | 1992-10-14 |
| 发明(设计)人: | 张连仲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连仲 |
| 主分类号: | B65D85/00 | 分类号: | B65D85/00;B65D81/32 |
| 代理公司: | 航空工业部贵州管理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吕景新 |
| 地址: | 561000 ***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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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标准 比例 包装 水泥 | ||
本发明是一种对现有建筑用水泥包装内的改进,特别是与砂、石按标准比例包装的水泥。
自水泥问世以来,其一直是单独包装,单独运输。用户则根据各自的需要再将其渗入一定比例的砂、石后使用,其在建筑方面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但是,这种单独包装,单独运输的水泥也还存在以下不足:
1、购到水泥后还要另外购置砂子或石子,才能使用。增加了工作量和不必要的麻烦,尤其对城镇居民和砂、石资源缺乏的地区,此点就更为明显。
2、单独包装的水泥使用时需再掺入一定比例的砂、石。但该比例的掌握又随用户的指导思想不同而不同,致使某些建筑因施工者偷工减料,水泥配比太少而造成坍塌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弥补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方便、经济、实用的与砂、石按标准比例包装的水泥。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按照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制定的各种建筑场合使用的水泥与砂、石标准的配比,在包装时即将水泥与砂、石按此标准配比好,另将水泥置于专用的防水防潮袋内并与砂、石一并置于包装内即可。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
1、不必“东方”买水泥再“西方”买砂、石,方便了用户。
2、能够保证所建筑场合的水泥含量的要求,对确保工程质量大有益处。
3、大大降低了装卸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减少了占地面积。
4、经济、实用。
本发明下面结合实施例作进一步的详述:按照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制定的各种建筑场合所使用的水泥与砂、石标准的配比,(如砌墙用的、水磨石地面用的、外抹用的等等,它们的配比是不同的)在包装时即将水泥与砂、石按此标准配比好,另将水泥置于专用的防水防潮袋内并与砂、石一并置于包装内即可。这样用户根据自己特定场合的需要,购买该场合所用配比的与砂、石按标准比例包装的水泥,拆装、搅拌后即可使用。既不必再去另购砂、石,又能保证特定场合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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