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花、鞭炮燃点杆无效
申请号: | 91220601.2 | 申请日: | 1991-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296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6-03 |
发明(设计)人: | 李欣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欣波 |
主分类号: | F23Q7/24 | 分类号: | F23Q7/24 |
代理公司: | 益阳地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汪惠平,夏宗福 |
地址: | 41310***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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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花 鞭炮 燃点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烟花、鞭炮燃点杆。
众所周知,燃放烟花、鞭炮是我国以及东南亚国家人民喜庆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庆祝方式。但是,由于在燃放烟花、鞭炮时,没有专门的燃点用具,而烟花、鞭炮的引线的燃烧速度又不一样,有的很快,而有的又很慢,所以在放烟花、鞭炮时用火柴、香烟燃点常常出现伤人事故,小孩玩耍时不敢自己点燃。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使用安全的烟花、鞭炮燃点杆。
为了实用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设计一根使烟花、鞭炮着燃点远离人体的长杆件,杆件远离手持端设有电热丝,电热丝通过电池供电加热。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实现了使用本杆能安全燃点烟花、鞭炮的发明目的,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在烟花、鞭炮爆炸范围之外将烟花、鞭炮点燃,避免人们尤其是儿童因燃放鞭炮而出现的伤人事故。
附图说明: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示意图
实施例:
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但不限于本实施例。
参见附图,本实用新型包括燃放板〔1〕,长杆〔2〕和手持柄〔3〕,燃放板〔1〕设于长杆〔2〕顶端,在燃放板〔1〕上设有电热丝〔5〕(本实施例为3组),与电热丝〔5〕平行对应设有夹条〔4〕,手持柄〔3〕为一空心柱体,固定于长杆〔2〕底端,在其空心柱体内安放电池(本实施例为3节2号干电池),其外表面上设有电源按钮〔6〕(本实施例为3个),长杆〔2〕为一杆件可为多节折叠式、抽拉式,本实施例为一节固定杆式;本实施例的电热丝〔5〕阻值为4Ω,互相并联,以手持柄〔3〕内的电池为电源。
使用时,将烟花、鞭炮夹持于夹条〔4〕内,将引线搁置于电热丝〔5〕上,按动按钮〔6〕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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