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治疗股骨颈骨折用形状记忆合金螺丝钉无效
申请号: | 91208711.0 | 申请日: | 1991-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98263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3-11 |
发明(设计)人: | 赵文宽;葛展时;周守理;霍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58 | 分类号: | A61B17/58 |
代理公司: | 天津三元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郑永康 |
地址: | 300211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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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股骨颈 骨折 形状 记忆 合金 螺丝钉 | ||
1、一种治疗股骨颈骨折用的螺丝钉,其前端外侧备有螺纹,本治疗股骨颈骨折用形状记忆合金螺丝钉的特征在于采用形状记忆合金制成的螺丝钉,从其备有螺纹(12)的前端端部开始,沿轴向切开钉体(1),其切口(11)长度为钉体(1)长度的2/5-2/3,当其恢复形状记忆时,钉体(1)上切口(11)自动张开一角度α,位于钉体(1)后端,有一比其直径大的螺帽(2),螺帽(2)沿径向有一槽口(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股骨颈骨折用形状记忆合金螺丝钉,其特征在于当螺丝钉恢复形状记忆时,所述的钉体(1)上切口(11)张开的角度α为30°-4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股骨颈骨折用形状记忆合金螺丝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螺帽(2)上的槽口(21)方向与钉体(1)上切口(11)横向一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股骨颈骨折用形状记忆合金螺丝钉,其特征在于形状记忆合金螺丝钉是采用原子比为50.6-50.8%的Ni,余量为Ti的Ni-Ti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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