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两用照明雨伞无效
| 申请号: | 91204746.1 | 申请日: | 1991-03-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6998U | 公开(公告)日: | 1991-10-23 |
| 发明(设计)人: | 黄志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志德 |
| 主分类号: | A45B3/04 | 分类号: | A45B3/04 |
| 代理公司: | 贵州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郭防 |
| 地址: | 550003 ***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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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两用 照明 雨伞 | ||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便携式两用照明雨伞,属于日常生活用品。
现有的照明雨伞是在伞把内固定一套特制的电源、照明系统构成,存在的问题是制作复杂、不能将伞及照明系统分解使用、不易推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发明一种便携式两用照明雨伞,以克服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构成的:它有伞顶1、伞杆2,伞杆2的下部连接有一个伞把3,伞把3的下部连接、固定了一个照明手电筒4;伞把3与照明手电筒4的连接可采用紧固连接或螺纹连接等方式,采用螺纹连接时、可在照明手电筒的筒体中部制出螺纹。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将一个伞把与伞杆紧固联接、伞把下制有螺纹,将一个中部制有螺纹的照明手电筒旋接在伞把下即构成本发明。使用时,将电筒旋接在伞把下、使照明头部暴露在外工作;不需使用时将电筒反过来旋入伞把、同时,暴露在外的部分电筒筒体可扶助持伞。另外,本实用新型使用的另一个特点是伞和电筒可以分开使用;即:将电筒从伞把下旋出单独使用。本实用新型可以一物二用、体积小、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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