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改良之垃圾筒无效
| 申请号: | 91202725.8 | 申请日: | 1991-02-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839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1-01 |
| 发明(设计)人: | 尤昭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昭明 |
| 主分类号: | B65F1/06 | 分类号: | B65F1/06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峰章 |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改良 垃圾筒 | ||
本实用新型有关于一种改良之垃圾筒,更详而言之,乃提供一种可连续供应垃圾袋之垃圾筒。
垃圾筒在使用上通常都会在其内部再套设有一垃圾袋,俾当该垃圾袋盛满垃圾时,直接将该垃圾袋连同垃圾一并取出加以打包后丢弃,此举之目的系在免除清洗垃圾筒之麻烦,但是,经吾人长期操作使用显示,其仍有未臻理想之处,因为就先行技艺所知,每当用完一个垃圾袋之后,必须另外再拿一个新垃圾袋来装设,实难称便,甚至有些时候忘了将新垃圾袋装上时,就可能会发生被人将垃圾直接丢入垃圾筒内之事情,则将造成清理上之困扰。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前揭困扰,即其主要目的乃在于提供一种改良之垃圾筒,可连续供应预定数目之垃圾袋,而能解决习用垃圾筒每次都要另外拿新垃圾袋来装设之困扰。
为达成上述目的,依据本实用新型所提供一种改良之垃圾筒,其特征系在于筒体之底体上方至少形成有一预定形状之容置室,俾供纳设一卷式塑胶袋,该容置室之顶板上并沿长轴方向开设有一道适当大小之槽孔,俾供使用者得以自该槽孔垃圾取塑胶袋,另于该筒体之一侧板预定位置上开设有一预定形状之洞孔,供使用者将卷式塑胶袋自该洞孔塞入该容置室内,且自该洞孔之顶缘往上复开设有一预定形状之缺口,俾便于卷式塑胶袋之装设。
为了,对于本实用新型之目的,特征及功效有更进一步之了解,兹举若干较佳实施例配合图式详细加以说明于下,其中:
图1:系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之部分分解立体图,并有部分剖视以显示筒体内部之构造,
图2:系卷式塑胶袋之构造示意图,
图3:系本实用新型安装卷式塑胶袋之动作示意图,
图4:系本实用新型之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5:系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之立体示意图,
图6:系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之立体示意图,
图7:系本实用新型第四实施例之立体示意图。
首先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之垃圾筒(10)具有一略呈矩形之筒体(20),该筒体(20)之底板(21)上隆设有一容置室(22),该容置室(22)之断面呈方形,其顶板(221)之中央位置沿著长轴方向开设有一道长槽孔(222),另于该筒体(20)之一侧板(23)之下段中间位置对应于该容置室(22)开设有一方形洞孔(231),且该洞孔(231)之大小恰等于该容置室(22),其上边缘之中央又对应于该长槽孔(222)往上开设一道预定高度之缺口(232),该缺口(232)之再上方又设有一孔洞(233)。
一盖板(24),概呈长矩形,其上段具有一贯穿孔(241)俾藉一铆钉元件(242)依序穿过该贯穿孔(241)及该筒体(20)之侧板(23)上的孔洞(233)后加以铆固,而将该洞孔(231)予以封闭,并使该盖板(24)得以该铆钉元件(242)为轴心作360度之自由旋转活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上系配合卷式塑胶垃圾袋,如图2所示,这种卷式塑胶袋(30)系将预定数目相连之塑胶袋卷设于一圆筒状之卷轴(31)上,且于每两相邻之塑胶袋之间均有一封口线(32)与一呈断续状态之截断线(33)。
请参阅图3、4所示,首先使用者先将该盖板(24)移开,并将第一个塑胶袋(34)拉出少许长度,使该塑胶袋(34)之上端穿过该洞孔(231)上方之缺口(232),而将该卷式塑胶袋(30)纳置于该容置室(22)内,且因该第一个塑胶袋(34)之上端已露出于该长槽孔(222)上方,因此,使用者可轻而易举地将该第一个塑胶袋往上拉出展开,并以其上端套设于垃圾筒之筒口,俾承接垃圾,俟装满垃圾时,使用者将该第一个塑胶袋(34)打包并往上提起,则会将第二个塑胶袋拉出,此时使用者即可循著截断线(33)用力撕,使该第一个塑胶袋(34)与第二个塑胶袋分离,然后,再将第二个塑胶袋展开使用,而不必另外再拿新垃圾袋来按装,省掉不少麻烦。
请继续参阅图5所示,系本实用新型之第二实施例,这种设计之着眼点系基于卷式塑胶袋之外形系呈圆筒状,所以可将该垃圾筒(40)之容置室(41)制成如图所示之四分之三圆形状,当然,该盖板(42)之形状也随之而改变。
再者,该容置室未必一定要设在筒体之顶板中央,亦可如图6所示,将该容置室(52)设于该筒体(50)之底板(51)之最左侧角落上,也是一个具体可行之实施方式;当然,将该容置室(52)设于该顶板(51)之最右侧角隅上亦无不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尤昭明,未经尤昭明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1202725.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