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伞具无效
| 申请号: | 91200534.3 | 申请日: | 1991-01-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90182U | 公开(公告)日: | 1991-12-11 |
| 发明(设计)人: | 张舒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芜湖市印刷雨具厂 |
| 主分类号: | A45B11/04 | 分类号: | A45B11/0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41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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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伞具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伞具。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伞具便是人们所共知的直杆伞、折叠伞;近些年来,本领域中的科技人员正不断拓宽伞具的综合功能。积极研制音乐童伞、照明伞等。但是,由于照明伞研制的主要着眼点为在伞蓬内的伞杆上部具有一个灯源,以其较弱的光线通过伞蓬反射仅起到某种程度照明作用。而雨伞的使用均是在天雨阴暗的天气中,尤其是夜晚间行走。则更需要一种交通显示,以确保行人之间、行人与车辆之间的交通安全。目前,国内本领域中的一系列产品都不具备交通安全标志显示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顶灯显示的伞具。可以有效地满足夜晚行走中的交通安全标志显示的功能需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解决方案是:在伞蓬外面的伞杆顶部上设计一种显示装置。在伞柄上设计一种控制装置。这种显示装置由一只灯泡和一只由红色或其他颜色透光材料做成的罩体组成;而伞柄上的控制装置则是由一只微型拨动开关和电池组成。两个装置通过穿引在伞杆内孔中的导线相连。从而,致使行人可方便随机地控制伞杆顶部显示灯泡的工作状态。
由于上述解决方案,能够使得行人在夜晚阴雨天行走时,其雨伞顶部有交通安全显示标志。因此可以较好地避免交通事故,保证行人交通安全。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在一般直杆雨伞中,除去伞蓬状态下的实施例示意图。
如图1所示,伞蓬外面的伞杆顶部装有一只灯泡1。灯泡1外部装有一只由透光材料制成的红色罩体2。灯泡1通过伞杆3内孔中的导线4连接在伞柄5中的微型拨动开关6和电池7上。因此行人只要拨动开关键。即可方便地控制显示灯泡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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