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股骨颈导针尺无效
申请号: | 90225367.0 | 申请日: | 1990-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79487U | 公开(公告)日: | 1991-06-26 |
发明(设计)人: | 石维强;陆应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石维强;陆应隆 |
主分类号: | A61B17/56 | 分类号: | A61B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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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00043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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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颈 导针尺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医疗手术器械,特别涉及股骨颈、粗隆间骨折内固定术中直接确定导针打入方位和深度的导针尺。
目前,股骨颈及粗隆间骨折内固定术导针打入的方向,大多靠外科医生自己的感觉,有的参照体表标志(如指向对侧的髂前上棘)或体表透视定位,均容易发生偏差。某些机械导向器结构复杂,操作繁琐,增加手术创伤,不便推广使用。导针打入深度一般应用另一根导针作比较,通过长度差来测量,较麻烦。
本发明的目的是利用股骨颈导针尺在股骨颈、粗隆间骨折内固定术中不需扩大切口显露的情况下,直接准确地确定导针打入的方位和深度,使手术操作简便、准确、可靠。
简要地说,正常成人股骨颈干角110°-140°,平均130°左右,其相应的几何补角平均为50°左右。股骨颈、粗隆间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不应作过大的切口及显露,以免增加创伤影响骨折愈合。经我们使用证明本发明的股骨颈导针尺适合这些特点。
图1是合乎发明主题的股骨颈导针尺的示意图。
图2是股骨颈导针尺使用方法的示意图。
现在参照图1图2,对本发明加以详细阐述。
图1是股骨颈导针尺的示意图。选择耐灭菌高温不变形的材料,一端切成40°-60°角的斜边(最佳为50°角),斜边长度既要能满足测量股骨粗隆下距和保证方向,又要不宜过长使之容易置于手术显露部位,最佳长度为30mm,其双面有从顶点顺标的长度刻度;该锐角另一夹边称长边,最佳长度为200mm,双面标有长度刻度,每面刻度均有顺标和倒标的两种数字。另一端制成弧形并在其中钻一小园孔。
图2是股骨颈导针尺使用方法的示意图。病人麻醉后按常规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体位复位固定双下肢于骨科手术台上,并使足内旋约15°。切开显露大转子基底,用导针尺斜边测定大转子下端外侧最突出点以下1.5-2cm(股骨粗隆下距)为进针点,导针尺顶端置于此点,斜边与股骨干长轴平行紧贴股骨干外侧,用直径3.5mm骨钻按导针尺标定的方位钻穿骨皮质,导针经该骨皮质孔贴导针尺长边呈水平位方向打入7-8cm(从长边倒标数可随时测知导针进入的深度),便可获得理想的位置。
该尺对不需先打导针的股骨颈内固定术同样有确定其内固定物进入方位和深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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