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磁笔板书的用具无效
| 申请号: | 90216564.X | 申请日: | 1990-07-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3547U | 公开(公告)日: | 1991-08-28 |
| 发明(设计)人: | 林建民;苏士法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建民;苏士法 |
| 主分类号: | B43L1/12 | 分类号: | B43L1/1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1740***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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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磁笔 板书 用具 | ||
1、一种用磁笔板书的用具,包括板书用的磁笔和用磁笔板书后能显示出笔迹的板,以及用于消去该板上笔迹的板楷,其特征在于,磁笔头(2、4)紧套塑料帽(3),板中含有永久磁性的磁性物(7),板楷外面紧包一层塑料膜(11)。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具,其特征在于其中的笔包括磁性笔头(2、4)和笔杆(1)。
3、根据权利要求2的笔,其特征在于其中的笔头(2)细,笔头(4)粗,两头均有同极性的永久磁性,分别装在笔杆(1)两端。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具,其特征在于其中的板包括有4~60目的有底孔(6)的板(5),在板孔(6)中受磁力作用而能移动的明显不同于板色的磁性物(7),覆盖在板面上的乳白色半透明的板膜(8)。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用具,其特征在于其中的大板由多块一定尺寸的小板排列而成的。
6、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具,其特征在于其中的板楷是有永久磁性的长形体,楷的上面(9)与下面(10)的磁极性不同,下面(10)用于消去笔迹,并有明显的标志。
7、根据权利要求1、4、5中之任一项的用具,其特征在于其中的磁性物(7)是长度略大于板孔(6)孔径的圆柱体,与笔头(2、4)磁极性不同的一端都朝向板膜(8),并有明显不同于板色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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