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微型脚踏车无效
| 申请号: | 90210598.1 | 申请日: | 1990-01-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6070U | 公开(公告)日: | 1991-05-01 |
| 发明(设计)人: | 马惠民;周家华;周欣贵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惠民;周家华;周欣贵 |
| 主分类号: | B62M1/00 | 分类号: | B62M1/00 |
| 代理公司: | 华东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程宗德,俞允超 |
| 地址: | 200063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微型 脚踏车 | ||
1、微型脚踏车,包含左踏板1、右踏板4、二根曲轴2、四只轮子3和四只轴承5,其特征在于兼作连杆、车架的左踏板1和右踏板4,四只分别与左踏板1和右踏板4紧固联接成四只分别包裹四段曲轴2偏心轴段的轴套的轴承5,和二根两端各紧固有一只轮子3、受左踏板1和右踏板4驱动时能在上述轴套中同步转动的曲轴2组成连杆一曲轴驱动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左踏板1和右踏板4用铁板之类金属板或塑料板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轴承5用铁板之类金属板冲压成形,或用塑料粒注模成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轮子3的半径为5~15c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轮子3的半径与曲轴2的偏心距之差不小于1c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左踏板1纵向中线与右踏板4纵向中线之间的距离不大于20c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马惠民;周家华;周欣贵,未经马惠民;周家华;周欣贵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0210598.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