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改进的伞骨结构无效
| 申请号: | 90206803.2 | 申请日: | 1990-05-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564U | 公开(公告)日: | 1991-02-06 | 
| 发明(设计)人: | 黄胜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胜福 | 
| 主分类号: | A45B19/10 | 分类号: | A45B19/1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峰章 | 
| 地址: | 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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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改进 伞骨 结构 | ||
本实用新型系一种伞骨之改良结构,尤指一种加以改进的内槽主骨及内槽支骨之配合,使伞骨制造简易且使用时避免内连系骨与内槽主骨中包头产生卡掣的缺陷。
如图5所示,习用的伞骨之内槽主骨A与内连系骨B分别枢接于中包头C上,内槽主骨A及内连系骨B的另外一端分别枢接于伞骨之内槽支骨E及上巢(图中未示)上,而且内槽主骨A之外端结合可挠中连系骨D。习用的内槽主骨A呈凵形,且该凵形开口向下,因此,当伞骨撑开时,内连系骨B靠向内槽主骨A,而且内连系骨B的枢接点嵌入内槽主骨A的凵形开口中。然而,使用中常因为枢接点的偏移无法顺利嵌入凵形开口中,造成伞骨尚未完全撑开以前,就被枢接点卡制住,形成使用的不便。另外,内槽主骨A必须结合可挠中连系骨D,所以必须在内槽主骨A的上表面挖孔加工,以利可挠中连系骨D结合。由于内槽主骨A规格基小,额外的加工比较麻烦,制造上甚觉不便。
本发明人有鉴于此,乃致力研究改进,经再三试作,今终研制出一种伞骨之改良结构,确实克服上述缺点,使伞骨更具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之主要目的在提供一种伞骨之改良结构,它包含一开口向上之凵形内槽主骨,配合中包头及内连系骨与中包头之枢接点均呈凵形向上开口之形状,使伞骨撑开时,内槽主骨之下缘被中包头引导嵌入中包头中与枢接点接触,达到顺利开伞之目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伞骨之改良结构,它包含一内槽支骨,该内槽支骨枢接于伞骨下巢与内槽主骨中央处之间,于内槽主骨枢接处之内槽支骨呈分叉状,以梢枢接内槽主骨,因此,当枢动时,内槽主骨可在内槽支骨之分叉空间中移动。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伞骨之改良结构,其中该内槽主骨呈开口向上之凵形,其外端设以枢接梢供可挠中连系骨直接从上方嵌入凵型内槽主骨而简化制造手续。
本实用新型之其他优点,可由以下列举之实施例配合附图加以说明。惟下述之实施例系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进行限制,举凡数目之变更。等效元件之置换,仍应隶属本实用新型之范畴。
图1系一平面图,显示伞骨之展开结构。
图2系一透视放大图,显示本实用新型之内槽主骨与中包头及内槽支骨之配合结构。
图3系一放大剖视图,示出在开伞时,内槽主骨与内连系骨及中包头的配合接触之第一实施例。
图4系一放大剖视图,示出在开伞时,内槽主骨与内连系骨及中包头的配合接触之第二实施例。
图5系习用伞骨之部分透视图。
如图1所示,伞骨100系子套合的内管、中管、外管等主骨上设以固定的上巢10及可滑动的下巢20,一内槽主骨30内端枢接于上巢10,外端枢接于中包头60,内连系骨50枢接于内槽支骨40及中包头60之间,中槽主骨70枢接于中包头60及外包头61之间,可挠中连系骨71连结于内槽主骨30与外包头61之间,以及外主骨80由外包头61结合向外伸出,另以一固定套90将中槽主骨70及可挠中连系骨71结合在一起。以上诸结构系与习用者近似,故仅简述至此。
一般中包头60、内连系骨50均呈凵形开口向上之杆状,本实用新型之特征在内槽主骨30为一开口向上之凵型骨杆,内槽主骨30得配合中包头60及内连系骨50均呈开口向上状,因此,当伞骨撑开时,内槽主骨30被中包头60引导,得与内连系骨50接触,如图2所示。当内槽主骨30的规格与内连系骨50一致时,伞骨撑开则内槽主骨30之下缘恰座落于内连系骨50的上缘,形成强力支持状,如图3所示。
当内槽主骨30的下缘制成弧状,如图4所示时,内槽主骨30的下缘抵于内连系骨50的枢接梢上。无论何种状况,当伞骨撑开时,内连系骨50的枢接点皆不致有无谓的卡掣情况发生。
又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之内槽支骨40外端处设计成分叉状以枢接于内槽主骨30之中内处,所以当枢动时,该分叉状部分提供适当的空间,供内槽主骨30活动,不会互相抵触。
由于内槽主骨30之开口向上,所以其外端上方结合可挠中连系骨71时,不必再做耳孔,制造及组合均十分简易,只要直接利用内槽主骨30内设一梢供中连系骨71钩合即可。
本实用新型之上述设计除了确实克服习用伞骨的缺陷外,并且可适当用于各种两折伞、三折伞…等等之伞骨,所以极具实用性。而本实用新型之结构设计与习用者完全不同,故属首创。因此,本实用新型已符合专利法新颖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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