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止假冒商品和物品被盗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0109667.9 | 申请日: | 1990-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437A | 公开(公告)日: | 1991-10-16 |
| 发明(设计)人: | 欧松柏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松柏 |
| 主分类号: | G07C11/00 | 分类号: | G07C11/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65000 ***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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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止 假冒 商品 物品 被盗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商品或物品的防假冒或防被盗技术。
目前防止假冒商品的基本方法是依靠外观和商标,但用现有技术对外观或商标进行仿制是极为容易的,而且仿制后普通人极难辨别,即便使用后被证实为假冒品,也很难查找出假冒者。
本发明的构思设计就是用一种简便易行、充分有效的方法减少乃至防止伪冒商品的产生和流通,从而达到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国家利益这个最终目的。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生产者预先备好一组连续编号的新纸币,接着在所产商品的外观或包装上标明该批产品所用纸币的首号和尾号,例如:某厂所产的一万件商品使用的是贰角钱中ⅠⅧ47430001至ⅠⅧ47440000编号的一万张纸币,那么在包装或外观上只要标上ⅠⅧ47430001-40000就可以了。最后再将纸币分别组合在外观上或直接放入包装中。有四点需要说明:1、纸币最好使用未启封的新币。2、尽可能地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现代宣传工具宣布商品所用的货币号,如能创办专门节目和报刊就更好了。3、每批纸币一般应在一万张以上。4、可用奖券、债券、股票等证券,但用途效果均不如纸币。
鉴别真伪商品的方法:1、判断包装或外观上的币号是否与厂家宣布的相同(如不知道可以省略)。2、查看货币是否完整,如新、没有涂改和污染(特殊情况可以例外)。3、辨别纸币号是否属于包装号范围之内。如以上三点均无问题便是真品。
防止假冒的原理:由鉴别方法可知,要实现假冒至少要在伪造货币、伪造包装号或者掉换真品三个方法中选择一种,否则假冒品就不能过关。
先看方法一:且不说伪造货币的巨大风险,仅从实现伪造来看,就是极为困难的,更不用说还要在生产经销的各个环节上付出代价和承担风险了。话又说回来,如果假冒者有伪造货币的能力,是没有理由再去伪造任何商品的,因此可以说,此路不通。
再看方法二:首先应该说明,如果人们容易或能够知道商品的真实包装号,此路也是不通的。假设人们极难了解包装号的真伪,而假冒者又敢于走险,那么仿制商品和伪造包装号是可以实现的,但在使用大量(小量也同样)新币时,却必然留下难逃的线索,更危险的是只要其中的一件假冒品被查获,整个产销渠道就会暴露无遗,而要保证全部假冒品都不被辨认出来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可知,走这条路是得不偿失的。
最后看方法三:如果所用货币采取“防重复使用措施”即商品启用后所用纸币立即留下明显痕迹,基本方法有撕裂、画痕、留孔、污点、局部变色等。由此可见,方法三同样是难以实现的,假设生产者因某种原因不采用这个措施,假冒者可能采用的方法只有两种。第一:买入真品后换上假品再出售。由于真品失去了防护币和包装号将无法销售,所以这已没有利润可谈。如果再加上修复包装、制做假品并进行推销所承担的风险,大概没人会做这种蠢事,即使有查获他也是非常容易的,因为这个环节不可能很复杂。第二:回收用过的纸币、包装(或者另制包装),然后配上假品销售。由于这种做法不能明目张胆,再加上用过的纸币和包装能够保持完整如新的极少,收购者的活动范围有限,产销环节还要冒很大风险。所以,这种做法即使出现,规模也是极小的,而且追查起来并不困难。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本发明是极为易行和有效的,另外本发明还有其它用途:
1、用于贵重物品的防盗或保险:方法是任意选择一张或多张纸币做为防盗币,并将币号刻印到物品指定部位(该部位应显眼易见而又不易更换或破损)。如公安、海关及保险等部门认为有必要,则可对某些物品采用统一刻发印号的措施,如防盗币丢失,则可在有关部门查证核实后另用新币并在原号旁刻印新号。
防盗原理:第一,盗窃者很难将物品连同防盗币一起盗走,而无防盗币的物品不仅极难销赃,而且易被发现。第二:盗窃者难将被盗物(特别是较大物品)长期隐藏不用,即使盗窃者得到防盗币,只要被盗者发表声明,同样可以使盗窃者走入绝境,而发表声明的最好场合仍是专门的节目和报刊。
2、有助于增加税收:理由是本发明有限制杜绝假冒品,增加名优品的效果,而假冒品多数是偷税漏税的,而名优品则是依法纳税的。其次,由于产品使用本发明后,没有防伪币的产品便难以或无法销售,因此,产品的销量是与货币的数量基本相等的,而货币的用量是极易核实的,所以纳税额是难以隐瞒的。最后要说的是,如果本发明能够在整个商品流通领域实施,其效果将更为明显。
3、用于查禁走私物品:其方法是在物品查验无误后,应用本发明。必要时还可对已经验关的物品补办手续,至于成批不便启封物品,则可以整批办理。这样一来,没有办理手续的进出口物品理所当然可判定为走私物品,而这类物品由于没有包装号是极易被发现,也是很难销售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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