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草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0106894.2 | 申请日: | 1990-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45C | 公开(公告)日: | 1994-08-03 |
发明(设计)人: | 贝利·史密斯·法克;贾莱·马立斯·杜尔;理查·贾菲司·哈勃坎姆;劳脱·奥斯汀·默立克司;约翰·艾利奥脱·史蒂沃脱 | 申请(专利权)人: | R.J.雷诺兹烟草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5/24 | 分类号: | A24B15/2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顾勇华 |
地址: | 美国北卡***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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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草 处理 方法 | ||
1、一种改变烟草材料的化学组成以提供一种经处理的烟草材料的处理方法,该处理方法包括一已知的处理步骤(a)用萃取溶剂萃取烟草材料以提供一种在萃取溶剂内的烟草萃取物;并且还进一步包括以下各处理步骤:
(b)改变烟草萃取物的化学组成,以提供一种经处理的烟草萃取物;
(c)提供萃取溶剂内经过处理的烟草萃取物,其数量范围为约10-30%,以萃取物和溶剂的总重量为基准;
(d)使萃取溶剂内经过处理的烟草萃取物在萃取条件下与另一批量的烟草材料相接触,由此得到一种溶剂、烟草萃取物和不溶于溶剂中的烟草材料的混合物;
(e)从溶剂和烟草萃取物部分中分离出不溶于溶剂的烟草材料;由此提供一种溶剂、烟草萃取物和不溶于溶剂的烟草材料的混合物,在该溶剂中预定部分的溶剂和烟草萃取物仍然可保持与不溶于溶剂的烟草材料相接触;并且
(f)从在步骤(e)中所得到的混合物中分离出至少部分溶剂,以获得一种经处理过的烟草材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加入一种添加物于步骤(b)中的萃取物中。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从步骤(b)的萃取物中除去至少一种选定物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萃取溶剂为具有含水特性的液体。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萃取溶剂为具有含水特性的液体,并且从步骤(b)的萃取物中至少除去一种选定物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萃取条件下,1重量份的另一批量的烟草材料与至少约40重量份的烟草萃取物和萃取溶剂相接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e)中所得到的混合物的溶剂含量其范围约为60-90%,以溶剂、烟草萃取物、和不溶于溶剂的烟草材料的总重量为基准。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和(d)中每个都在四周环境温度下进行操作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从权利要求1(e)所得的萃取物可重复循环地进行权利要求1中的(b)、(c)、(d)、(e)和(f)各步骤。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e)中,用另一批量的烟草材料连续地与萃取溶剂内经过处理的烟草萃取物相接触。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ⅰ)在萃取条件下,1重量份的另一批量的烟草材料至少与约40重量份的经过处理的烟草萃取物和萃取溶剂相接触;和(ⅱ)在步骤(e)中,该另一批量的烟草材料为连续地与在萃取溶剂内的经处理的烟草萃取物相接触。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e)所提供的混合物的溶剂含量,其范围为约60-90%,以溶剂、烟草萃取物和不溶于溶剂的烟草材料的总重量为基准。
13、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选定的物质包括龙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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