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支承陶瓷体的生产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0100139.2 | 申请日: | 1990-01-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033C | 公开(公告)日: | 1993-09-08 |
| 发明(设计)人: | 马克·斯蒂文斯·纽克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兰克西敦技术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4B35/58 | 分类号: | C04B35/58;C04B35/56;C04B35/6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段承恩 |
| 地址: | 美国特***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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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支承 陶瓷 生产 方法 | ||
1、一种生产自支承陶瓷体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至少一种母体金属,其中包括选自锆,铪,钛,铝,硅,镧,铁,钙,钒,铌,镁,铬,铍及其合金的至少一种金属;
在惰性的气氛下使所说的母体金属加热到高于其熔点的温度形成熔融母体金属体;
使所说的熔融母体金属体与包括硼给予体材料和碳给予体材料的可渗透体接触;
使上述温度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以使熔融母体金属渗入所说的可渗透体并且使所说的熔融母体金属与所说的硼给予体材料和碳给予体材料中的每一种反应形成至少一种含硼化合物和至少一种含碳化合物;以及
使上述渗透和反应继续进行一段时间以足以生产出所说的包括至少一种母体金属含硼化合物的自支承体。
2、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母体金属选自钛、锆、钒、铬、铝和铌。
3、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母体金属包括锆,并且ZrB2/ZrC之比约为1。
4、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母体金属包括钛/锆合金。
5、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硼给予体材料和碳给予体材料以B/C约为4/1的摩尔比存在。
6、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B/C的摩尔比超过4/1。
7、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C/B之比大于1/4。
8、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自支承体包括在所说的硼给予体材料和碳给予体材料与所说的母体金属反应时形成的母体金属硼化物和母体金属碳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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