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医用活体采样针无效
| 申请号: | 89203428.9 | 申请日: | 1989-03-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925U | 公开(公告)日: | 1989-12-27 |
| 发明(设计)人: | 霍岳航;霍信礼 | 申请(专利权)人: | 霍岳航 |
| 主分类号: | A61B10/00 | 分类号: | A61B10/00 |
| 代理公司: | 祥云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秦月贞,唐忠庆 |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北京航天航***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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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医用 活体 采样 | ||
1、医用活体采样针,其特征在于由针头管,随同针头管一起刺入人体后再拔出的塞针以及在所说的塞针拔出后再插入针管头内的螺旋针组成。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采样针,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针头管由针头(1)与针管(2)组成,在针头口凸缘上开有一小沟槽(3),针管(2)的前端是斜形针口。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说的采样针,其特征在于,所说针头管的针管(2)的外径为1-2.6毫米,内径为0.5-2.1毫米。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采样针,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塞针由针柄(5)和针体(6)组成,在所说的针柄(5)的斜纹部分设有圆凸起(4),从而说的圆凸起(4)到针体(6)端部的长度与所说的针头管的针头口凸缘到针管(2)端部的长度相等,在该针体(6)的针端具有与针管(2)端相同的斜形角,针体(6)的直径为0.4-2.0毫米。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采样针,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螺旋针由针柄(7)和带有锯齿螺旋部(9)的螺旋针体(8)组成,螺旋针放入针头管后比针头管端长出16-22毫米,螺旋针体(8)没有螺旋部分的直径为D=0.4-2.0毫米,锯齿螺旋部(9)长度L为15-20毫米。
6、按照权利要求1或5所说的采样针,其特征在于,锯齿螺旋部(9)后端螺旋起始时的直径为D=0.4-2.0毫米,锯齿螺旋部(9)是一个从后向前逐渐减少螺纹内径d的锯齿螺旋体,螺旋锯齿的最大高度h1为螺旋针体(8)直径D的一半,螺旋锯齿的最小高度h2为螺旋针体(8)直径D的1/4,螺距S为1-1.5毫米,工作角β为38°36′-69°24′,牙型角α最好35°-55°,每一个锯齿螺纹的轴向切面是由向内凹的曲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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