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记录和(或)重放设备的装片机构无效
| 申请号: | 89109632.9 | 申请日: | 1989-12-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144C | 公开(公告)日: | 1993-09-15 |
| 发明(设计)人: | 约翰尼斯·卡斯珀斯;托马斯·里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邦德国索姆森-布兰特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11B17/03 | 分类号: | G11B17/03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蔡民军 |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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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重放 设备 机构 | ||
1、用以在记录和(或)重放设备上安装不同直径的唱片形信息载体(CD,M)的装片机构(N),此机构具有用以装上较大直径的信息载体(CD)的凹部(V),其边缘可防止直径较大的信息载体的移动,其特征是:在凹部(V)的中心设一用于可降支架(L)的凹槽(AS),在支架(L)的一个假想圆的圆周上至少设有3个支座(S),此圆直径相当于较小信息载体(M)的直径,从而使各支座(S)可以阻止较小信息载体(M)的移动,而较大信息载体(CD)则置于各支座(S)之上,此外,还可使支架(L)下降而将信息载体(CD,M)带到重现位置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片机构,其特征是:支架(L)通过一支臂(AR)与装片机构(N)作机械连接,支臂(AR)可转动地安装在装片机构(N)和支架(L)上,可向下推动支臂(AR)以降下支架(L),并可向上推动支臂(AR)以提升支架(L)。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片机构,其特征是:还设有止动件(A1,A2,A3)来限制支架(L)的上升和下降运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片机构,其特征是:还设有齿条(ZS),该齿条的导槽(F)对支臂(AR)的销(Z)起导向作用,此齿条(ZS)平行于支臂(AR)。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片机构,其特征是:齿条(ZS)由用电动机传动的齿轮带动。
6、权利要求1所述装片机构,其特征是:支架(L)具有一开口(U),用于记录和(或)重放装置的信息载体传动机构和跟踪机构。
7、权利要求1所述装片机构,其特征是:支架(L)及凹槽(AS)同样呈方形或圆形。
8、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所述装片机构,其特征是:装片机构(N)设计成抽屉形机构,可将此机构拉出或推进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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