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引火磷4污染地区的去污染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88104667.1 | 申请日: | 1988-07-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155B | 公开(公告)日: | 1992-09-09 |
| 发明(设计)人: | 奥斯托·科·罗伯特;维莱曼·易得沃得·特莱尼尔;大卫·L·彼得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仑-波莱尼克有限公司施托福化学公司部 |
| 主分类号: | A62D3/00 | 分类号: | A62D3/00;C01B25/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王杰 |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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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引火 污染 地区 方法 | ||
1、一种用于对被引火的含P4材料污染的地区进行脱除污染的方法,其中包括:
(1)在上述地区设置一种轻便载运工具,该工具包含一种含氧气体源、将含氧气体输送到P4污染物质同时不断地将所述物质置于不燃性流体保护的装置、将在不燃性流体保护下用含氧气体处理所述的P4-污染物质所得到的流出物送至适宜的处理或回收装置的装置以及视具体情况而存在的涤气器;
(2)在不燃性流体保护下,使含氧气体与P4-污染物质相接触从而使P4物质失去引火性;
(3)将处理所述P4-污染物质所得到的流出物送至适宜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回收的装置;
(4)视具体情况可以将废气送入涤气器进行处理。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载运工具是有轮的载运工具。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含氧气体是基本上纯的氧气。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不燃性流体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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