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立体电视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88102300.0 | 申请日: | 1988-04-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250A | 公开(公告)日: | 1989-11-15 |
| 发明(设计)人: | 李正义;王哲;刘艺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训模拟器材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H04N13/00 | 分类号: | H04N13/00;G02B27/2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辽宁省本***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电视 设备 | ||
1、一种立体电视设备,包括摄像机(2)、录像机或电视发送设备(3)和电视机(4),其特征在于:摄像机(2)镜头前装有立体摄像头(1),以便在摄像机(2)内获得上、下分幅的同一视场的两个图象;观看电视时配戴立体眼镜(5a及5b),以使上述分幅图象重新合成而提供三维的立体图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电视设备,其特征在于,立体眼镜(5a及5b)配有限幅器(6a及6b),用以消除伴生的非立体图象对上述立体图象的干扰。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立体电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幅器,是装在立体眼镜(5a及5b)前方的限幅窗(6b)。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立体电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幅器(6a),是装在立体眼镜(5a及5b)镜框中的正交检偏振片(26及27)和装在电视机(4)前方的正交起偏振片(23及24)。
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立体电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体摄像头(1),是装在摄像机(2)镜头前的左、右布局的反射镜(10及11)和上、下布局的反射镜(8及9)。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立体电视设备,其特征在于:左、右布局的反射镜(10及11)上装有会聚角调整器(13),用来调整摄影时的会聚角和基线;上、下布局的反射镜(8及9)上装有变焦跟随调整器(12),用来消除变焦时出现的上、下幅不同位高低差。
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立体电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体眼镜(5a),是装在镜框中的光楔(16及17)。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立体电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楔(16及17)是楔形角可变的光楔。
9、如权利要求14所述立体电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体眼镜(5b)是装在镜框上的由4块反射镜组成的反射镜组(19)。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立体电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射镜组(19)上装有调整器(20),以满足不同距离收看效果的要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训模拟器材研究院,未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训模拟器材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88102300.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