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烟气的处理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87100906 | 申请日: | 1987-02-24 |
| 公开(公告)号: | CN87100906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9-16 |
| 发明(设计)人: | 新宫令也;谏早司;滨田滋;荒堀强;日野正夫;米田健一;三宅正一;尾谷英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01D53/34 | 分类号: | B01D53/34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全菁,吴大建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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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烟气 处理 方法 | ||
1、将燃煤烟气送入干式脱硝装置去除氧化氮,然后在后侧设置干式电除尘装置和湿式排烟脱硝装置,进行除尘的废气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在该干式脱硝装置和该干式电除尘装置之间的烟气中喷入含调质剂的溶液,使其固态干燥物同灰尘一起被捕集在该干式电除尘装置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烟气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含调质剂的溶液是一种含钠化合物的溶液。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之烟气处理方法,其特征是,用作含调质剂的溶液,是将湿式排烟脱硫装置排出的废液之全部或一部分中添加调质剂而得到的溶液。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烟气处理方法,其特征是,上述含调质剂溶液的喷雾液滴是直径不超过100μ的微粒。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之烟气处理方法,其特征是,上述调质剂溶液中所含的钠添加量,按进入上述干式电除尘装置的灰尘中的氧化钠计量,在0.5-3Wt%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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