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造木制品无效
| 申请号: | 85106021 | 申请日: | 1985-07-30 |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6021A | 公开(公告)日: | 1986-07-02 |
| 发明(设计)人: | 曹骏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曹骏龙;许竞群 |
| 主分类号: | C08L31/04 | 分类号: | C08L31/04;C08K3/00;//;97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国胜 |
| 地址: | 上海市崂山西***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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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人造 木制品 | ||
1、一种人造木制品,其特征在于它是以聚醋酸乙烯为胶合剂,粘结植物粉和植物纤维,並混有无机凝结物,根据所制的人造木制品的不同,上述成份的配比可以调整变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制品,其特征在于它的组成中无机凝结物包括:水泥、氧化钙和土粉。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人造木制品,其特征在于该制品的原材料配比为:以重量比计,含固量大于50%的聚醋酸乙烯乳液4份,植物粉2份,水泥1份,氧化钙0.5份,土粉0.5份,防霉剂0.1份,甲醇0.4份;该配比适用于制造雕刻装饰家俱类人造木制品。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人造木制品,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材料配比为:以重量比计含固量大于50%的聚醋酸乙烯乳液6份,植物粉1.5份,植物纤维0.5份,水泥1份,氧化钙0.5份,土粉0.5份;该配比适用于制造木模和工业用硬木类人造木制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制品,其特征在于先把所述的组成成份调和,再塑化成可塑性的面团状的混合物,然后用模具成塑,再脱模,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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