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222157213.8 | 申请日: | 2022-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218374308U | 公开(公告)日: | 2023-01-24 |
发明(设计)人: | 陈龙;彭诗梦;连婷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3F5/04 | 分类号: | E03F5/04;E03F5/20;E03F1/00;E03F7/02 |
代理公司: | 长沙科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3203 | 代理人: | 王明 |
地址: | 410007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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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力 初期 雨水 装置 | ||
1.一种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井体、进水管、出水管、弃流管、虹吸管、水射器、虹吸形成管、虹吸控制组件;
所述井体通过隔板分隔为雨水室、虹吸进水室和虹吸出水室,所述雨水室与虹吸进水室的隔板底部设有连通门;
所述进水管和出水管连通所述雨水室;
所述虹吸管连通所述虹吸进水室和虹吸出水室;
所述弃流管连通所述虹吸出水室;
所述水射器的进口和出口分别通过管道连通所述雨水室和弃流管,其负压取口通过所述虹吸形成管连通所述虹吸管;
所述虹吸控制组件设于所述虹吸进水室内并连通所述虹吸管,通过虹吸进水室内液位的变化控制虹吸管虹吸的破坏和恢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管的高度大于所述连通门和水射器的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虹吸控制组件包括虹吸破坏管、橡胶塞、重锤、钢丝绳和浮球;
所述虹吸破坏管固定安装于所述虹吸进水室内,且通过连接管连通所述虹吸管;
所述橡胶塞可封堵所述连接管的活动设于所述虹吸破坏管内,其底部通过钢丝绳连接所述重锤,顶部通过钢丝绳连接所述浮球。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虹吸破坏管呈S型。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虹吸控制组件还包括虹吸恢复延时器,所述虹吸恢复延时器固定安装于所述虹吸进水室内,所述浮球活动地设于所述虹吸恢复延时器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虹吸恢复延时器的底部与所述出水管的高度相同,且其高度不大于所述出水管的管径。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虹吸恢复延时器的横截面呈圆形或矩形,其顶部设为开口状,底部设有底板,所述底板上设有供所述钢丝绳通过的通孔。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球采用不锈钢空心球或不锈钢半空心球,所述重锤采用不锈钢或铸铁材质,所述钢丝绳采用不锈钢材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虹吸管呈U型,采用UPVC管、不锈钢管、碳钢管中的任意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井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玻璃钢、碳钢、不锈钢中的任意一种材质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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