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双人执法记录仪有效
| 申请号: | 202221830178.5 | 申请日: | 2022-07-1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8006406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09 |
| 发明(设计)人: | 郑伟锋;杨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H04N5/76;H04N5/225;H04B1/3888 |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锋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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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双人 执法 记录仪 | ||
一种双人执法记录仪,涉及电通讯技术领域,包括头部镜头结构主体(1)与屏幕机身结构主体(2),至少一个镜头设置在所述头部镜头结构主体(1)上,屏幕设置在屏幕机身结构主体(2)上;所述头部镜头结构主体(1)与屏幕机身结构主体(2)呈上下或左右分布,二者活动连接。解决了现有技术无法良好实现现场执法人员,远程执法人员以及被执法对象的三方沟通、无法多角度录制现场执法环境画面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通讯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双人执法记录仪。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执法记录仪主要有两类,普通型执法记录仪和传输型执法记录仪。其中普通型执法记录仪无法联网,执勤时采集的信息都只能保存在本地,缺少与平台互动的能力;而传输型执法记录仪可以联网,进而可以与平台建立互动协作关系,展现出强大的协同执法潜力,是执法记录仪领域发展的方向。
但是,市面上的传输型执法记录仪只实现了视频调度和通讯的功能,拉通的主体是指挥中心警员与现场执法人员双方,而没有照顾好被执法对象与指挥中心警员的互动关系,在执法的过程中无法直接拉通现场执法人员,远程执法人员以及被执法对象的三方沟通渠道和现场证据保存应用,对执法现场的证据收集和还原能力存在缺陷,无法多角度录制现场执法环境画面。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背景技术中现有技术无法良好实现现场执法人员,远程执法人员以及被执法对象的三方沟通、无法多角度录制现场执法环境画面的缺点,提供一种双人执法记录仪。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人执法记录仪,包括头部镜头结构主体与屏幕机身结构主体,至少一个镜头设置在所述头部镜头结构主体上,屏幕设置在屏幕机身结构主体上;所述头部镜头结构主体与屏幕机身结构主体呈上下或左右分布,二者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镜头包括主摄像头与副摄像头,主摄像头设置于双人执法记录仪一侧,副摄像头设置于双人执法记录仪的另一侧。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主体包括数据处理模块和人机交互显示模块。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主体可相对于第二主体旋转轴分别在左右两个方向上旋转180°。
进一步的,所述主摄像头为定焦的广角摄像头。
进一步的,所述副摄像头为变焦摄像头。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主体还包括背夹,所述背夹设置于所述副摄像头的同侧。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主体还包括红外线灯、光线传感器。
进一步的,所述活动连接通过旋转轴实现,所述旋转轴可以左右旋转,而不影响所述镜头主体与所述机身主体之间的电气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轴为中空筒状,所述镜头主体与所述机身主体的电气通过中空的腔体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可活动连接的第一主体与第二主体,拍照方向可以调节,更好的辅助指挥中心警员远程、现场警员现场执行形式的双人执法,可多角度录制现场执法环境画面,除了指挥中心警员与执法现场警员的双方外,将被执法对象接入视音频中,实现三方的现场执法互动,为文明执法和执法过程多警员参与的阳光执法要求提供良好的基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外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外形结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旋转轴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头部镜头结构主体;2、屏幕机身结构主体;3、麦克风阵列;4、主摄像头;5、副摄像头;6、喇叭BOX;7、红外灯和光线传感器;8、旋转轴;9、背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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