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高速投放筒一级伞与二级伞连接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2220141716.3 | 申请日: | 2022-01-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6546722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17 |
| 发明(设计)人: | 郭彬新;程功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优翔宜飞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4D5/00 | 分类号: | B64D5/00;B64D17/80;B64D17/62 |
| 代理公司: | 郑州浩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30 | 代理人: | 柏琼琼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自贸试***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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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高速 投放 一级 二级 连接 机构 | ||
1.一种无人机高速投放筒一级伞与二级伞连接机构,包括固定板(2)和切割器(9),所述切割器(9)设置在固定板(2)的一侧,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2)的内部开设有通孔(3),一级伞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伞绳(1),所述第一伞绳(1)远离一级伞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三伞绳(5)和第二伞绳(4),所述第三伞绳(5)的两端均穿过通孔(3),所述第三伞绳(5)贯穿切割器(9),所述第二伞绳(4)远离第一伞绳(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伞包(6),二级伞位于伞包(6)的内部,所述伞包(6)的开口处设置有连接绳(8),二级伞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伞带(7),所述伞带(7)与固定板(2)固定连接,所述第三伞绳(5)缠绕在伞包(6)的外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高速投放筒一级伞与二级伞连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伞绳(4)的长度大于第一伞绳(1)和第三伞绳(5)连接点与伞包(6)之间的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高速投放筒一级伞与二级伞连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伞绳(1)位于第三伞绳(5)的一侧中部,所述第二伞绳(4)与伞包(6)之间的连接点位于伞包(6)的一侧中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无人机高速投放筒一级伞与二级伞连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绳(8)的直径小于第一伞绳(1)和第二伞绳(4)的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无人机高速投放筒一级伞与二级伞连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绳(8)为弹性材质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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