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照明装置以及光学部件在审
申请号: | 202211676907.0 | 申请日: | 2019-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6006909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25 |
发明(设计)人: | 岛康平;河野洋平;浅野彰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K9/61 | 分类号: | F21K9/61;F21K9/69;F21V5/04;F21V8/00;H05B45/30;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孙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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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照明 以及 光学 部件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第一聚光部,其为凸透镜;
第二聚光部,其配置在所述第一聚光部的周围,具有内表面与外表面,所述外表面相对于光射出的面向外弯曲;
第一导光部,其为将所述第二聚光部的周围以环状包围的筒状部件;
一个以上第一发光元件,其配置在与所述第一聚光部对应的位置;
一个以上第二发光元件,其配置在与所述第一导光部对应的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表面的最小曲率半径为0.6mm以上、且28mm以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有:
第二导光部,其为将所述第一导光部的周围以环状包围的筒状部件;
一个以上第三发光元件,其配置在与所述第二导光部对应的位置;
所述第一导光部及第二导光部是分别相对于光射出的面垂直的面的剖面形状为梯形的透明部件,所述第二导光部的锥角比所述第一导光部的锥角小。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导光部的锥度比为比0大、且0.54以下。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导光部的锥度比为0以上、且0.1以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聚光部为凸透镜,所述第一导光部为在所述凸透镜的周围配置成环状的透明部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凸透镜的最小曲率半径为0.3mm以上、且13mm以下。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色温与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色温不同。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发光元件配置在第一区域,
所述第二发光元件配置在所述第一区域周围的第二区域,
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色温与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色温不同,
包含所述一个以上第一发光元件的第一电路与包含所述一个以上第二发光元件的第二电路相互并联,在所述第一电路中串联的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级数比在所述第二电路中串联的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级数少。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发光元件设有两个以上,
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也配置在所述第二区域。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在所述第一电路中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串联的第一电阻元件。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有:
一个以上第三发光元件,其配置在所述第二区域;
一个以上第四发光元件,其配置在所述第二区域;
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色温、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色温、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色温、以及从所述第四发光元件射出的光的色温相互不同。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含所述一个以上第三发光元件的第三电路与包含所述一个以上第四发光元件的第四电路相互并联,在所述第三电路中串联的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级数比在所述第四电路中串联的所述第四发光元件的级数少。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在所述第三电路中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串联的第二电阻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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